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是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全市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全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规定、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道路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以及船舶与港口等设施安全保障、危险品运输监督、航道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全市收费公路有关政策。
(六)承担全市公路、水路的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承担省厅拟订的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及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责任。组织协调全市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与维护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高速公路及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制定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重大科技实践与开发,推动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引进利用外资、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市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统筹衔接公路、水路等规划;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相关项目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2.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和市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项目须征得市交通运输局同意。
3.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十二)市民航发展管理办公室,为临时机构,挂靠市交通运输局。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分工
冯建亚
局长
马华堂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民航办主任
冯建亚
党组成员、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党委书记、主任
杜伟
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
王新潮
党组成员、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朱东辉
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李国标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和政务督查、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外事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监督行业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信用管理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衔接平衡全市公路、水路等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计划;承担或参与全市公路、水路工程设计审批;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并发布有关信息。
(四)财务审计科。指导落实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负责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引进、信贷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管以及机关、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五)人事教育科。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指导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工作。
(六)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及维护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全市公路、水路等工程施工许可、监督管理、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七)运输管理科。负责与有关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机制,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标准协调工作;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规定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有关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和汽车租赁等工作;参与拟订和监督执行全市物流业发展有关规定和标准,按规定负责道路、水路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八)航务管理科。负责水路行业管理;负责水路运输、工程维护、航务有关法规、制度、办法的监督实施;编制水路专项规划,提出年度计划和项目立项审核建议;指导水路运输工作;负责水路养护市场监管;负责水路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航道养护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提出水路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核准建议;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水路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
(九)安全监督科(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定全市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承担有关道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相关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局安全信息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
(十)科技信息科。管理和指导全市交通科技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化政策的监督实施,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承担行业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生态文明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做好网络安全工作,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公共服务信息中心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公众出行路况信息服务和咨询工作。
(十一)执法监督科。拟定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路政管理以及超限运输治理工作,负责道路运输管理中的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协调辖区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县(市)域执法工作;依法依规实行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检查;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实施交通管制。
(十二)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行政审批有关制度、办法和工作规则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受理和审批工作,统筹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的统计分析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
另设,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局直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直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直属机构
一、平顶山市公路管理局
1、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公路建设、养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路发展规划。
2、按照公路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制的原则,在市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公路的修建、养护和管理。
3、组织全市公路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参与工程量的监理和竣工验收工作。
4、负责全市公路的养护及道路绿化工作。保持公路完好、平整、整洁、美观并及时修复损坏部分;周期性地进行大修、中修、改善路状,提高公路的使用质量和抗灾能力。
5、按照《公路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公路路政管理的通告》精神,负责全市公路路政管理和超限运输管理,依法维护路产、路权,查处违法行为。
6、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具体负责全市公路通行费征收和管理等工作。
7、负责全市公路行业统计、公路行业普查、公路数据库建设与维护等行业信息管理工作。
8、组织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培训专业技术人员,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
9、指导县(市、区)公路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
10、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平顶山市高速公司
其主要职责是开发、投资、建设、管理高速公路
从事道路客货运输、汽车维修、配件及油料销售、出租、旅游、住宿、驾驶员培训等业务。
四、平顶山市汽车运输公司
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交通运输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并承担着平顶山市的一些重要公益性运输任务。其从事的业务范围是:货物道路运输和危险品道路运输及汽车维修等业务。
五、平顶山市交通路政管理支队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其他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监督路政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事。
2、具体负责市域内高速公路路政的管理工作。经市交通局授权指导市域内公路路政管理和超载超限运输的治理工作。
3、完成上级路政管理机构和市交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平顶山农村公路管理处
1、负责平顶山市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方面的具体工作。
2、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订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的标准、规定;负责编制全市农村公路建设规划。
3、经授权,组织实施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负责建设程序、建设质量、工程进度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公路建设与管理养护工作等。
七、平顶山市交通运输战备办公室
1、贯彻落实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2、落实国防交通通信建设计划,在交通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
3、制定战时和平时应急交通保障计划,协助有关部门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
4、指导有关部门加强交通保障队伍的建设,在军事部门协助下完成专业保障队伍的训练和演练。
5、组织实施全市(县、区)交通通信保障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等组织实施工作。
6、收集整理有关国防交通通信基础资料。
7、负责驻平部队进出口道路建设的管理工作。
8、完成上级国防交通主管机构和同级政府、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工作。
八、平顶山市公路运输管理处
1、负责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
2、负责本市道路运输行业的调查研究和预测,制定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负责全市道路客货运输站(场)规划、计划和组织实施及管理。
3、根据管理权限,审批道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含摩托车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客货运输场站的开业、停业、核发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营运证),负责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件的考试及发证管理工作。
4、监督检查道路客货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含摩托车维修)、汽车驾驶员培训、运输信息服务、货运代理、联运服务、搬运装卸、仓储理货、汽车租赁、机动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经营行为,按分管权限依法进行监管。
5、负责本地区道路运输业的经营、生产和主要经营、技术指标的统计汇总及上报。
6、负责推广道路运输行业科技新技术、新产品,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7、指导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并搞好运管职工队伍建设,组织、指导道路运输行业人才预测、教育、培训和交流工作。
8、负责对下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9、承办市交通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平顶山市地方海事局
1、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2、指导辖区海事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检查活动,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
3、负责船舶登记和船舶进出港签证工作。
4、负责辖区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及上报工作。
5、负责辖区船员技术培训及考试发证工作。
6、负责辖区船舶有关证书和船员证件的换发工作。
7、负责征收、监督船舶交纳各项规费。
8、负责辖区锚地、停泊区、禁航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的勘划、审批工作。
9、负责辖区海事业务器材、工作设备、服装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10、负责海事业务报表的档案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工程质量监督站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颁发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社会监理和试验检测的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社会监理和试验检测的补充规定和制度,经地市交通局批准后贯彻实施。
2、管理本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社会监理工作;负责本市公路和水运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及监理工程师和专项监理工程师的资格的预审上报工作;负责本市各级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实验检测室的资质初审和管理工作,参与本市施工单位资质的评审工作。
3、对所监督的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社会监理、施工单位的组织机构及人员进行初审、审批和管理。并派驻质量监督人员监督检查本市社会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试验检测室的质量保证体系及其人员的工作。
4、参加本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审查和施工图设计交底工作;参与工程项目招标和评标工作。
5、负责对主管监督工程的交工、竣工质量鉴定、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交工、竣工质量鉴定意见书》;参加由省质监站主管监督的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对竣工验收合格及以上的主管监督工程签发《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鉴定证书》。
6、对本市所有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抽查;组织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定期发布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定期向市交通局和省质监站报告工作。
7、组织或参与本市一般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本市重大交通工程(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督促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执行情况。
8、参与本地、市交通行业“三优”工程的评审工作。
9、组织本地、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社会监理和试验检测的经验交流、业务培训、技术咨询等工作。
十一、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工程定额站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并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负责本地区各类交通定额的解释和管理,监督检查本地区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执行情况。
2、负责审批我市公路交通基本项目的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两阶段施工图预算及预算变更与追加等。
3、参与我市公路建设招标项目的评标与定标工作,参与标底和合同价的审核工作,并监督检查招标标底和中标标价的合理性。
4、参与我市公路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竣工决算审核工作。
5、定期调查、整理我市公路工程材料价格,并发布材料价格信息。
6、依据交通部有关规定对建设单位收取定额费及审核费。
十二、平顶山市开源路幼儿园
十三、平顶山市凯达工程监理处
主要承揽交通基本设施建设的监理业务,具备乙级试验检测资质,丙级监理资质。
十四、平顶山市交通局汽车驾驶培训学校
负责驾驶员培训和资格证培训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表彰为“河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地图信息
参考资料
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官网.
局领导.平顶山市交通运输局.
最新修订时间:2024-02-01 15:13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