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
一、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拟订全市民政工作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
二、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务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市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拟定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市民政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督查督办、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拟订民政部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本级彩票公益金;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及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三、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拟订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指导县(市、区)做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承担中央、省和市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
五、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六、区划地名科。拟订全市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限、地名管理办法,负责全市乡镇(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跨县(市、区)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工作;指导开展地名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界勘定、管理工作,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县(市、区)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承办全市地名的命名、变更工作;负责地名标志、楼门牌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档案管理和涉及地名的图、书的编纂审核。
七、社会事务科。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参与拟订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推进全市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及华侨婚姻登记工作;协调市际、县(市、区)际跨区域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事务;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养老服务科。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九、儿童福利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科。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承担慈善信托相关职责;拟订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一、人事教育科。承担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民政行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
十二、安全科。宣传、督促全市民政行业服务机构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监督法规、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及行业标准;知道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民政行业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民政领域信访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科。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领导姓名/职务:
局属单位
局属单位——平顶山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全市福利彩票的发行销售任务,筹集公益金;负责我市福利彩票投注站的审核、报批、设置、变更、形象建设和业务培训及彩票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规定额度内电脑彩票奖金兑付;负责督导(市、区)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工作。
局属单位——平顶山市民政工业公司
负责全市
社会福利企业的申报、变更、注销和年检工作。
局属单位——平顶山市夕阳红老年公寓
为入住老人提供全方位的优质养老服务。
为人民健康提供医疗、护理、保健服务。
局属单位——平顶山市殡仪馆
负责遗体运输、存放、火化以及骨灰寄存等殡葬业务;负责为丧户提供殡仪服务;为社会提供应急服务。
局属单位——平顶山市殡葬管理所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殡葬事宜;做好殡葬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殡葬执法检查、职业教育,制止和查处违规殡葬行为。
局属单位——平顶山市社会福利院
承担孤独与弃婴及家庭无力照管残疾儿童的收养;承担“三无”老人收养、老人自愿有偿收养和精神病人收养;承担收养对象康复治疗及相关社会事务。
局属单位——平顶山市救助管理站
制定我市救助、管理、教育、安置、保障与责任的具体措施;负责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流入我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负责赴省外、市接送并安置我市在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等工作。
地理位置
平顶山市光明路与和顺路交叉口西150米路北
现任领导
李鹏鹏:平顶山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