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独立发电厂或小电力系统与相邻电力系统发生电气连接,进行功率交换的行为。小水电、地热、风能、太阳能、地方燃料(小窑煤)、资源综合利用等资源建设的发电厂、企业自备电厂以及以上述发电厂为电源的地方电力系统,与大电网电力系统实行并网运行后,可以有效地克服发电出力不稳、供电质量不佳、电力余缺调节能力差、抗御事故与负荷冲击能力弱等缺点,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独立运行的发电厂或小电力系统拟并网运行时,应向当地电网经营企业提出书面并网申请,并提供上级批准的文件。并网申请书应说明并网的理由,并网的发电厂或小电力系统的规模、地址或供电区域、供电对象,资金与资产、主要设备或供电网络、交换的功率与电量、要求并网日期等内容。要求并网的发电或小电力系统应具有可靠的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设施、并网与解网装置和保证安全的
继电保护装置,有合格的运行管理人员和完整的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