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光学学会
1989年成立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广东省光学学会(Guangdong Optical Society)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注册,由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主管,由广东省从事与光学有关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贸等企事业单位及光学科技工作者自愿组成的学术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发展历史
1989年,广东省光学学会成立。
2022年6月,广东省光学学会设立的“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备案。
2023年12月,2023广东光学大会、广东省光学学会2023年会员大会召开。
组织体系
组织构成
会员代表大会为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理事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七)对学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理事会为学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学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三)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五)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拟定年度财务预决算,领导学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表决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九)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表决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十一)表决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免;
(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三)表决名誉理事长及名誉顾问的人选;
(十四)表决其他重大事项。
学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学会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会章程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学会的财务报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人员损害学会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等有关部门反映学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组织会员
广东省光学学会由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组成。
申请加入学会的会员,应当拥护学会的章程,有加入学会的意愿。
个人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广东省光学领域具有一定影响的科研、教学、生产和管理等光学从业人员;
(二)热心学会工作,并与学会保持密切的信息沟通联系,积极参加学会各项活动。
单位会员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的业务与学会的业务范围有关,具有一定数量的符合会员要求的科技队伍,并愿意参加学会的有关活动;
(二)支持学会工作的科研、教学、生产、经贸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社会团体。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审议通过;
(三)由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四)及时在学会网站、通讯刊物等予以公告。
(一)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学会的活动权;
(三)获得学会服务的优先权利;
(四)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五)查阅学会章程、会员名册、会议记录、会议决议、财务审计报告等知情权;
(六)对学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七)获取学会有关的学术资料;
(八)要求学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九)要求学会协助举办培训班等;
(十)列席学会理事长扩大会议及各项工作委员会会议。
(一)遵守学会的章程;
(二)执行学会的决议;
(三)维护学会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学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交纳会费;
(七)积极撰写学术论文和参加科普活动;
(八)发现和推荐有专业知识的人员入会;
(九)协助开展有关的学术和科普活动。
业务资金
广东省光学学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光学科学技术交流活动,组织学术讨论和调查研究;
(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加强同国际光学科学技术团体和光学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
(三)开展省内外光学科技成果展示和交流;
(四)开展光学科技普及、科技开发、科技推广和科技咨询等活动;
(五)组织光学科技工作者参与我省有关科技政策、科技发展战略的科学决策工作。对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进行科学论证和技术咨询,提出政策建议,广泛听取并积极反映会员的意见,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六)接受委托进行光学技术项目论证、科技成果鉴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科技文献和标准的编审;
(七)编辑出版学术书刊及相关音像制品;
(八)开展对会员和光学科技人员的继续教育;
(九)发现并推荐人才,经政府部门委托表彰、奖励在光学科技活动中取得优秀成绩的科技工作者。
以上业务活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明确须经批准的事项,依法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广东省光学学会收入来源于:
(一)按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会费标准收取的会费;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利息;
(四)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五)政府购买服务或政府资助;
(六)其它合法收入。
建设成果
活动交流
2021年12月10至12日,由广东省光学学会等主办的“2021广东光学大会”(GDO 2021)、“广东省光学学会2021年学术交流大会”、“粤港澳大湾区光学界产学研合作交流大会”在季华实验室(佛山主会场)顺利召开,并在佛山科学技术学院、中山市、嘉应学院等地设立分会场,大会期间同时召开了广东省光学学会八届三次理事会议、2021年会员大会和八届二次监事会议。
2023年12月8日至10日,由广东省光学学会等主办的“2023广东光学大会”(GDO 2023)、“广东省光学学会2023年学术交流大会”“大湾区光学界产学研合作交流大会”在中山大学广州校区南校园学人馆(凯丰酒店)召开。大会期间同时召开了广东省光学学会2023年会员大会、第八届八次理事会会议和第八届五次监事会会议。来自广东省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领导、专家和光学与光学工程领域的科技工作者200多人参加了大会。
国际合作
2018年11月18至20日,由深圳市真空技术行业协会主办,美国真空镀膜协会等协办,广东省光学学会等支持的2018第三届国际真空镀膜技术与应用研讨会暨行业展览在中国广东深圳举办。此次大会邀请了美国、英国、德国、奥地利、法国、意大利、波兰、瑞士、韩国、日本、印度、印尼、新加坡、中国台湾,中国香港等二十多个国家和地区代表参加。
人才培养
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
为鼓励在光学、光学工程及其相关学科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促进广东省省光学的发展和人才培养,广东省光学学会设立了广东省光学学会光学科技奖,表彰在光学、光学工程及其相关学科的研究中做出重要科学发现、重要技术发明或在推动技术进步和科学普及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家学者。
文化传统
宗旨
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和执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团结广大光学科技工作者,开展光学学术上自由讨论和交流,加强广东省省内外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广东省光学事业的发展。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广东省光学学会章程.广东省光学学会.
学会简介.广东省光学学会.
广东省光学学会第八届组织架构.广东省光学学会 Guangdong Optical Society.
最新修订时间:2024-07-31 16:54
目录
概述
发展历史
组织体系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