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是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的广东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基本信息
地 址:广州市水荫路11号
邮政编码:510075
职责调整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广东省版权局),为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监测鉴定工作交给相关社会组织或事业单位。
(四)将负责省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
(五)将省文化厅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的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六)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职责划入省新闻出版局。
(七)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八)加强对著作权的保护工作。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省新闻出版(版权)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调控目标并指导实施,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监管出版活动,组织开展对
非法出版物、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组织查处严重违法违规出版物和出版活动,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五)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印制和发行,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和监管。
(七)负责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负责报刊社驻粤记者站和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
(八)负责全省印刷、复制、发行业及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
(九)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或跨区域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十)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出口。
(十一)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督办、档案、财务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产业发展与法规处(与综合业务处合署)。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新闻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的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出版物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进口单位的设立、登记、变更、注销的审批审核工作;承办新办报纸、期刊、驻粤国内媒体分支机构及报刊变更的审批审核工作;承办引进和变更可录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审批及只读类光盘复制生产线的审核工作;承办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行为的前置审批、审核、登记、变更、注销及监督管理;指导全省新闻出版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等工作;承担新闻出版行业法规宣传和统计工作。
(三)新闻出版管理处。
负责监管图书、报纸、期刊、电子音像出版活动,监管新闻单位记者证及驻粤记者站、通讯社驻粤分支机构;承办出版单位年度出版计划和重大选题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出版;组织对粤版出版物和网络出版的审读及舆情分析,监督出版物质量;组织查处新闻出版单位违法违规出版行为,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印刷发行管理处。
承担出版物的印刷、复制、发行、进口监管工作;承担全省音像制品的进口、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的监管工作;承办国家限制进口印刷设备的审核工作;组织指导重要文件文献、重点出版物和中小学教科书的印制和发行;组织查处违法违规的印刷、复制、发行、进口活动;办理境外出版物的进口备案和捐赠审核;指导和组织实施农家书屋、社区书屋工程。
(五)科技与数字出版处。
组织、协调新闻出版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负责对互联网、手机、数字多媒体等非纸质媒体出版内容和活动的监管;组织实施数字出版产业标准,指导全省出版单位数字化转型升级;承担数字出版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数字出版重点工程项目和基地建设。
(六)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出版物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管理及“扫黄打非”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跨部门、跨地区的“扫黄打非”工作;组织查处
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动的大案要案;承办非法出版、侵权盗版和个人违规违法活动的举报受理及非法、违禁出版物的鉴定工作;承担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版权管理处。
拟订著作权管理、保护、使用和版权产业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监管著作权合同的审核、登记以及作品著作权认证和自愿登记工作;处理涉外、涉港澳台地区的著作权关系;承担本省国家享有著作权作品的管理和使用;监管版权中介机构、版权贸易,承办侵权盗版品的鉴定工作。
(八)人事处(与监察室、纪检组、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安全保卫、纪检、监察、审计、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人员编制
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机关行政编制5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3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9名。
领导班子
倪谦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广东省版权局)局长
陆庆彪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 工:分管科技与数字出版处、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处、省“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兼任办公室主任)。
黄玲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副局长
分 工:分管印刷发行管理处、省“农家书屋”工程协调小组办公室、省教材招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谭世勋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 工:分管产业发展与法规处(综合业务处),协助朱仲南局长分管办公室。
钱永红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 工:分管新闻出版管理处、版权管理处、出版物审读工作。
朱仲南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书记
杨兴华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成员、巡视员、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分 工:分管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局工会;联系省新闻出版高级技工学校、行业各协会。
李新春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监察专员
分 工:分管纪检组、监察室、直属机关纪委;协助朱仲南局长分管人事处;联系局政务服务中心。
其他事项
(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在
著作权管理方面,以省版权局名义行使职权。
(二)
动漫和
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或审核。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监制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省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本省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进行管理。
直属单位
分支机构
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和本机关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本《指南》指定发放点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规章文件
主要包括:由本省制定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极端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决算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专项统计报告;年鉴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 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
广东省人民政府网站或本机关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查阅。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本机关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机关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设有政府信息公告栏,在广东省新闻出版局一楼(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设有电子屏幕,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 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公共查阅点(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局政务大厅)查阅。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广东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温好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著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神情,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项目。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4:00—17:30(工作日)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环市东水荫路11号广东省新闻出版局监察室,邮政编码:510075,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30)。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地图
广东省新闻出版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水荫路11号办公楼局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