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
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简称:广东省消委会)于1988年2月3日经广东省政府批准成立,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法定职能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的职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其中法定职能包括:
一是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二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三是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四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五是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六是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七是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八是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部门构成
(一)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无下属单位。
(二)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包含办公室、投诉、法务监督部、消费指导部、新闻与公共事务部。
获得荣誉
2020年3月12日,荣获2018-2019 年度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先进集体。
2019年12月22日,荣获“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20年11月,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称号。
2021年12月,被中国消费者协会授予“2020-2021年度消费维权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14 09:09
目录
概述
法定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