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
广东省正处级事业单位
1973年12月20日广东省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粤编1973143号文批准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与广东省环境保护研究所(所、站合一),一套机构两个牌子,为处级建制,共有事业编制50名,归广东省环境保护办公室领导。所、站共同担负着广东省的环境监测与环境科学研究任务。法定代表人:刘云(首任)。
发展历程
2000年4月17日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文件粤机编办[2000]80号《关于省环境保护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的批复》保留省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挂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正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96名,人员经费由财政核拨。配站长1名,副站长3名。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人员在核定的总编制内按不超过30%的比例配备。我站在机构改革中实施了一套人马二块牌子(多挂省环境科学研究所牌子)。
法定代表人:强炳寰(第二任1982年---1984年)。
1985年 法定代表人:李均强(第三任1985年---1991年)。
1991年 法定代表人:耿奇儒(第四任1991年---1995年)。
1995年 法定代表人:张振钿(第五任1995年---2004年)。
2006年 法定代表人:李智广(第六任2006年---2009年)。
2009年 法定代表人:吕小明(第七任2009年---2017年)。
2017年 法定代表人:陈春贻(第八任2017年---)。
服务职责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是国家一级监测站,业务上接受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的领导,并对本省各市、县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方面的组织协调。参与制定本区域环境监测工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收集、整理、汇总和储存本区域环境监测数据资料;为报出各类监测报告提供基础数据,编报本区域的环境监测年鉴;对下级环境监测站进行业务、技术指导,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网业务上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本区域内环境监测技术交流和下级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及业务考核;负责本区域环境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承担本区域内综合性环境调查及环境污染纠纷的技术仲裁;参加制订和修订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承担国家环境标准制订、修订任务和验证工作及提供依据材料;承担本区域环境质量评价和监测技术的研究,参加编写本区域环境质量报告书;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委托,参加污染事件调查和建设项目影响报告书的审查,进行治理工程环境效益的监测。
机构设置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人事科(党办、纪检)、财务科、总工办公室、质量管理科、水环境监测科、大气环境监测科、生态环境监测科、环境统计与预警预报科、应急与污染源监测科,中心实验室11个科室。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4 18:12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