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学会
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广东省药学会(Guangdong Pharmaceutical Association,GDPA)成立于1945年,是由广东省委两新工委主管,是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份,由广东省药学工作者及从事药学的单位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学术性、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广东省委和广东省政府联系药学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广东省推动药学科学技术和医药事业健康发展,为公共健康服务的重要力量。
发展历史
1945年冬,广州药师公会成立。
1951年,成为中国药学会广州分会。
1958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组织,成立中国药学会广东分会,负责组织全省药学科技工作者的相关活动。
1985年起,中国药学会广东分会一直挂靠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省医药管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1年,按民政部门文件要求更名为广东省药学会,同年创办了《广东药学》杂志,2008年更名为《今日药学》杂志,。
1995年12月11至12日,广东省药学会在广州召开第十三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
1998年,中国药学会创办了学会网站。
2000年1月15日,广东省药学会第十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
2004年5月13至15日,广东省药学会第十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
2014年6月5日,广东省药学会第十七次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市广东大厦召开。
2019年8月6日,广东省药学会第十八次会员代表大会在广州市广东大厦召开。
2023年5月11日,人民卫生出版社杜贤总编辑与广东省药学会郑志华副理事长共同签订《战略合作意向》。
组织体系
机构设置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是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其代表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上一届理事会决定。会员代表经各地市药学会、专业委员会以及有关方面按分配名额民主协商(选举)产生。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其议事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修改选举办法;
(四)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长、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工作报告;
(六)决定学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对学会更名、重大事项变更、终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大会会员代表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修改章程,组织解散等重大事宜,须经出席会议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请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换届后,应及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
会员代表可以书面委托其他会员(或会员代表)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于会员代表大会前将书面授权委托书送交学会秘书处备案,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会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理事每届更新不少于三分之一。理事会任期五年。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四)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五)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类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八)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表决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十)审议表决理事会成员的变更或增补;
(十一)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审议学会年度工作报告和重大财务预决算,领导该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十二)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和人选;
(十三)改变或者撤销常务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四)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十五)指导地市药学会开展工作。
理事会会议每年须召开1-2次;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作为代理人出席会议,须写明授权范围。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由理事长授权的副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主持。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自己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须书面委托代表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长在5个工作日内召集理事会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提议时。
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联名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理事会会议召开后应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发给全体理事。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学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一般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兼任其他学会职务不得超过两个。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第二十四条中的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款的职权,并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和采取通讯形式召开。增补常务理事,应经理事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常务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的常务理事应经下一次理事会确认。
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经理事长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或过半数监事提议,应当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体常务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联名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提交由全体联名常务理事签名的提议函。监事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时,应递交由过半数监事签名的提议函。提议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会议的提议者均应提出事由及议题。
常务理事会会议,应由常务理事自己出席。常务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常务理事会议,应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委托书须写明授权范围。常务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常务理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做出说明性记载。常务理事会会议召开后应形成正式的会议纪要,发给全体常务理事。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据2024年4月学会官网数据,广东省药学会下设17个专业委员会、46个专家委员会、3个工作委员会。
组织会员
学会设有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凡拥护学会章程,符合相关条件的个人和单位,可自愿申请加入学会。
申请加入学会,应当拥护学会章程,有加入学会意愿。
学会会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个人会员:具有药学、医学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药学科技工作者和相关管理工作者。
(二)团体会员:从事药学科研、教学、生产、经营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依法成立的有关社会团体。
对药学及相关学科的发展有过重大贡献,并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中国国内专家、对广东省药学科学事业和学会工作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可以授予其荣誉会员称号。
学会会员入会程序:
(一)个人会员: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登录学会网址,通过“会员专区”栏,进入“会员登记”系统,按要求逐项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对无误,点击“提交表格”按钮;进入“会员情况确认”网页后,单击右上角“[打印]”字样,将打印好的纸质“广东省药学会会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大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寄/交学会秘书处。
或学会委托的所在地的地市药学会提出入会申请,填写会员申请表,由学会或地市药学会依据会员条件审核审批后,地市药学会的会员报学会。
(二)团体会员:相关单位提交法人代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的团体会员入会申请表。
(三)由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后,受权秘书处颁发学会会员证书。
符合条件的专家,经2名理事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批,由学会授予荣誉会员。
权利: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以及对学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权;优先参加学会举办的中国国内、国际学术会议及有关活动;优惠取得学会主办的期刊及有关学术资料。
义务: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决议,完成学会赋予的任务,积极参与学会活动;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科学道德,维护学会合法权益;按期缴纳会费;向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地方药学会或学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学会活动,经提示仍未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学会章程行为或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学会秘书处提出,经学会常务理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除名。
(一)触犯中国国家法律情节严重,受到刑事处罚者;
(二)违反学会规章制度,对学会利益和声誉造成重大损害者;
(三)严重违犯学术道德规范或违背职业道德者。
会员被除名后,其在学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业务资产
学会的主要业务是围绕药学领域开展下列活动:
(一)开展中国国内外药学科学技术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发展与世界各国或地区药学学术或相关团体、药学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与合作;
(二)编辑、出版、发行药学学术、技术、信息、科普等各类期刊,组织编写药学图书资料及电子音像制品;
(三)筹集经费资助科研项目;
(四)举荐优秀药学科技人才,依照有关规定,表彰奖励优秀药学科技工作者;
(五)开展对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六)组织开展药学以及相关学科的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推广与宣传;
(七)反映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和建议,维护会员和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有权接受政府委托,承办有关药学领域的相关事项,组织会员和药学工作者参与政府有关部门科学论证和科学技术咨询;参与药师资格认定等工作;
(九)制定行业规范、共识;
(十)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充分利用学会优势提供信息服务;
(十一)依法兴办符合学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企业单位或非营利机构。
以上条款,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明确规定须经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方可开展的活动,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一)会费;
(二)社会捐赠;
(三)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及指导部门的购买服务和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学会的基金和利息;
(六)学会兴办实体、非营利机构等的合法收入;
(七)其他合法收入。
建设成就
学术研究
截至2016年,广东省药学会的科研基金工作已发放经费500多万元,多中心科研工作已有多篇高水平论文在中国国内外学术期刊刊发。
学术交流
2024年3月2日,由广东省药学会主办、广东省药学会罕见病专家委员会、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承办的“2024年广东省药学会罕见病专家委员会学术年会”在广州召开,会议邀请了罕见病临床多学科、药学和药效经济学,以及检验、基础研究、药品流通等相关专家进行专题讲座,交流罕见病诊疗进展,解析罕见病相关政策,促进罕见病临床诊疗和用药保障水平的提高,该次会议的主题是“Share Your Colours”——分享你的色彩,呼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并保障罕见病患者这一困难群体,让他们的生命绽放更多色彩。
2024年3月23日,由广东省药学会主办、广东省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承办的 “2024广东省医院药学科创大会启动会”在广州举办。该次会议是广东省药学会首个推进医院药学科研创新成果转化的项目,旨在通过吸引科创风投基金的参与,为广东省医院药学科研成果的转化创造更多机会,进而构建一个药师科研转化的交流平台,推动医院药学领域的创新发展。
2024年4月10日,由广东省药学会主办,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承办的医院高质量发展暨中美临床药师外科药学服务案例讨论学术沙龙结束。该次会议的宗旨是加强中美药师的交流,共同推动外科药学的高质量发展。会议由西新英格兰大学孙树森教授主持,广东省药学会郑志华副理事长和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黎小妍教授进行致辞。
学术期刊
今日药学》杂志于1991年创刊,为中国药学会与广东省药学会共同主办的综合性药学学术期刊,杂志以临床应用为主的,栏目涵盖与药学相关的所有领域,主要栏目有论著、综述、医院药学、药事管理、超说明书用药、外科药学、继续教育园地等。
国际合作
据2024年4月学会官网数据,广东省药学会与美国密歇根州McLaren Greater Lansing Medical Center、伊利诺伊大学芝加哥分校(UIC)药学院、美国药师协会(APhA)以及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药学院等建立了密切联系。
荣誉表彰
广东省药学会曾连续多年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药学会、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广东省民政厅等部门评为“省级学会之星”“优秀学会”“先进单位”。
2018年,广东省药学会被广东省民政厅评为5A级省级社团。
2020年,广东省药学会被广东省科学技术协会评为5星级学会。
人才培养
奖项设置
广东省药学会医院药学科学技术奖是2007年10月经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审核批准成立的广东省医院药学科技奖项。
科普活动
2023年1月12日,由广东省药学会主办,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承办的第二届药学互联网科普年度发展大会暨《百名药师之声》2022年度科普大赛举行。
培训工作
2024年3月23日,由广东省药学会主办、湛江中心人民医院承办的药学科研系列培训会第一期在湛江召开。
文化传统
形象标识
广东省药学会会徽与中国药学会会徽相同,会徽为圆形,内圆口心为篆体药字,其下为广东省药学会成立年份“1945”,内圆与外圆之间为学会的中英文名称,会徽色彩为深绿色。
学会宗旨
学会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团结和凝聚药学工作者,认真履行为科学技术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广东省委和广东省政府科学决策服务的职责定位,促进药学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药学科技的普及和推广,促进药学人才的成长与提高,反映药学工作者的意见建议,维护药学工作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组织建设,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学会简介.广东省药学会网站.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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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发展历史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