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根据《中共广元市委、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和〈广元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广委发〔2019〕2号),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简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是广元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挂广元市文物局(简称市文物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活动,指导推进相关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巴蜀文化和广元特色文化传承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服务体系建设及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组织遴选、申报市级(含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指导地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推动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工作。组织实施申遗及管理工作。
(九)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广播电视和文物系统、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统筹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及辖区内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制订全市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广元整体文化旅游形象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十三)指导全市广播电视宣传和创作题材规划,监督管理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四)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指导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事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维稳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重大活动、重要会议和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开展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
(三)规划指导科。负责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产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中国生态康养旅游名市建设工作,推进全域旅游和天府旅游名县、文旅小镇等创建工作。指导地方制定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文化和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市文化和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
(四)产业发展科。负责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培育文化和旅游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产业项目开发及投融资项目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及基地建设。
(五)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文化和旅游资源评价和信息发布。推进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和乡村文化振兴工作。负责全市国家A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及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等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生态旅游发展。
(六)艺术科。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的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广元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地方戏曲及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组织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
(七)公共服务科。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组织公共服务活动。推动群众文化和少数民族文化等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八)宣传推广科。负责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协调开展文化和旅游国内区域交流合作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
(九)科教信息科。推动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相关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信息宣传工作。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组织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的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利用和产品开发。
(十一)市场管理科(安全监督科)。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文化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指导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园区、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协调监督文化和旅游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文物科。拟订全市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考古项目的实施。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单位的遴选、申报工作。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协调指导并组织实施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指导推动大遗址保护展示和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工作。协同相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管理和业务工作。指导社会文物管理、民间珍贵文物抢救、文物征集工作。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领域重大科研项目、科技保护、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装备技术提升。协调指导和组织开展博物馆领域交流合作。
(十三)传媒管理服务科。拟订广播电视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和保障标准。负责广播电视“户户通”、广播电视建设等重大工程,承担广播电视扶贫工作,指导监督广播电视公益性工程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安全传输保障科。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媒体融合发展科。拟订全市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视听节目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电视剧、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与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市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十六)财务科。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按管理权限对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开展有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十七)人事科。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
现任领导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局长:李佳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张骏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苟小兵、乔大鸿、李明元、郭祖炎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李子林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车帮忠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挂职):曹倩
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副局长:杨晓波、陈金凤、周明雄
所获荣誉
2020年5月,获得四川省人民政府第七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单位,并予以通报表扬。
2021年4月,广元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被授予“四川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3年8月30日,2022年度“安逸四川”文旅宣传优秀作品评选活动优秀组织奖。
地理位置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6 08:58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