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广告审查制度,是指广告审查机关在广告交付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前,对广告主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其表现形式和有关证明文件或材料的审查,并出具与审查结果和审查意见相应的证明文件的一种广告管理制度。
广告审查制度包括广告内容核实和广告审查,广告主不论自行发布还是委托发布广告,必须具有或者能够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广告发布前审查是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审查时要看
广告客户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广告宣传是否符合真实性原则、有无虚构事实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词语或画面、有无夸大宣传让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地方、有无能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文字,审查广告中有无广告法规明令禁止出现的内容。
六、对广告审查合格的,广告经营者可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对不合格者指出其问题,建议修改广告内容或表现手法,引导广告主依法进行广告宣传,在广告经营中必须坚持原则,依法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