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培训师联合会
广州社会团体
广州培训师联合会(筹)(英文译名为Guangzhou Trainers Federation,缩写为GZTF)是由广州培训师自发组织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是从事培训、咨询工作者交流学习和共同成长的自助性公益平台,成立于2012年。
联合会简介
广州培训师联合会的宗旨是:服务培训师、打造培训师之家、提高培训师幸福指数;积极研究并推广培训专业知识、开展培训师专业理论研究、学术交流和业务合作;加强培训师专业人员的影响力,构建培训师从业者相互沟通、交流、合作的平台,促进培训师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广州培训师联合会致力于:
1、增强自由培训师、咨询师之间的学习与交流,提升培训师、咨询师的专业能力水平,增强培训师、咨询师的核心竞争力,开展培训师、咨询师领域的国内交流与合作。举办国内大型的学术交流活动。
2、增进自由培训师、咨询师与机构、企业之间的交流合作,共同研究和开发企业客户的深度培训、咨询需求,为企业客户提供有价值的培训、咨询,并协助企业将培训或者咨询效果落地。
3、为会员提供专业指导,组织专家在培训师、咨询师领域展开培训咨询服务。
4、切实加强培训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培训师服务社会,正向引导社会文化的积极作用,推荐并开发先进的培训管理理念、方法和时间经验,促进培训师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
5、互助合作,优势培训场地资源共享。
第三届理事会成员
名誉顾问:潘千里、何学林、黄友新
专家委员会:刘伟衡、蒋健才、梁伟权、杨荐民、马君
会长:樊付军 (中共党员)
执行会长:钟鸣 秘书长:李辉
常务副会长:梁伟权(中共党员)、蒋健才(中共党员)
2015年年会
广州培训师联合会指定酒店会议服务供应商:
广州携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57773703)
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联合会的名称为广州培训师联合会(英文译名为guangzhou Trainers federation,缩写为SZTF)。
使命: 整合培训资源,推动培训事业发展。
愿景: 服务培训师,打造培训师之家,提高培训师幸福指数。
价值观:诚信、开放、责任、共享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本联合会的业务范围:
(一)宣传党和国家培训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发挥联合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沟通政府与培训机构、企业的联系;
(三)定期召开培训工作研讨会;
(四)组织培训经验交流及信息传递;
(五)研究建立种类培训专业人才的资格认证培训体系;
(六)出版培训会刊及相关书籍;
(七)开展与国内外培训机构、企业的交流与合作;
(八)举办各讲座、研讨会、培训班;
(九)承担业务合作单位、会员赞助企业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联合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凡热心培训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机关、院校、培训机构及专家、学者等人士,均可申请加入本联合会。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联合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联合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联合会的意愿;
(三)在企业培训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四)热心企业培训工作。
第六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个人简历和两份个人讲课课件);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缴纳会费
1、会费标准
会长2000元/年 秘书长:1500元/年
副会长1500元/年
副秘书长:800元/年
理事会员:500元/年 会员:300元/年
2、会费缴纳方式
会费缴纳方式分为两种:半年期、一年期
会费期限: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联合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联合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联合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联合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联合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联合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联合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公益活动基金;
(五)向本联合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九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联合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联合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一条 本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大会,理事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 理事大会每届二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秘书处登记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理事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领导本联合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第十五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理事、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四)向理事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联合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八条 本联合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九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联合会的会长、理事、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联合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理事、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5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联合会会长、理事、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秘书处审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 本联合会会长为本联合会的法定代表人。本联合会会长、理事、秘书长任期二年。会长、理事、秘书长连续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秘书处审查经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本联合会现任会长、秘书长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工作职责的,由常务理事会从现任理事、副秘书长中各推选一人履行会长、秘书长职责,直至本届任届期满。
第二十四条 本联合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理事办公会议;
(二)检查理事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联合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其他须由理事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五条 本联合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定联合会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四)秘书长代表会长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联合会的日常性事务由秘书长协调。
第二十六条 本联合会设立若干监事,监事会成员由理事会议选举产生。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监事列席常务理事会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 本联合会经费来源:
(一)公益金;
(二)捐赠;
(三)企业资助;
(四)利息;
(五)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联合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 本联合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 本联合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 本联合会配备具有专业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 本联合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和秘书处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 本联合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理事会审计。
第三十四条 本联合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联合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 对本联合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后报理事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 本联合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审查同意,并报秘书处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 本联合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九条 本联合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秘书处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 本联合会终止前,须在理事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 本联合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二条 本联合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经二○一二年七月十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联合会的理事会。
参考资料
培联简介.广州培训师联合会.
企业简介.广州携龙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一片成名.
最新修订时间:2022-10-08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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