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下设机构。办公地址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
机构职责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健全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统筹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负责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博士后管理。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评价和培养的相关工作。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本市表彰奖励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推动业务整合、业务协同。规范和优化政务服务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建议提案等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安全保卫、应急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宣传处)。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的组织起草、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计划拟订和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宣传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调研和改革推进工作,组织业务理论学习和学术交流,提出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数据信息对外发布和发展预测工作。
(四)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编制部门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负责制定局系统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社保费征缴业务的协调、统筹工作。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专项经费的绩效评估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物价收费和票据使用情况的管理监督。
(五)审批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本部门公共服务事务的综合协调、监督管理的职责。承担本部门精简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等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行政审批和备案工作的资料审核、现场检查等工作。
(六)就业促进处(农民工工作处)。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毕业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健全就业援助制度。参与拟订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牵头拟订农民工劳动保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负责我市跨地区对口劳务帮扶和劳务协作的业务指导以及管理工作。
(七)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牵头拟订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政策。指导、监督对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执行人力资源(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和规划,指导、监督并组织实施全市在职人才引进工作。拟订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接收全市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工作,承办“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八)人才开发处。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参与拟订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等优惠政策。承担人才工程、计划和项目的综合管理、遴选推荐评选等工作。负责两院院士管理服务工作。承担领军人才评审等工作。负责本市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有突出贡献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协助组织本市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推荐遴选工作。
(九)职业能力建设处。拟订全市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分类、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拟订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共实训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拟订职业技能鉴定许可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订技能人才培养和技能竞赛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承担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职称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评委办、评委专家库的组建与管理。组织实施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工作。指导和监督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规划、培养、选拔和综合管理服务工作。参与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穗工作政策。承担本市博士后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技工教育管理处。负责市属技工学校设立审批。承办技工院校评估工作。参与拟订市属技工院校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管理监督市属技工院校国家助学金、免学费等学生资助工作。统筹和指导市属技工院校招生、就业、学籍、师资队伍、专业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负责指导行业党建、德育和意识形态工作。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备案。统筹事业单位增人计划管理。承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方案备案、指导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结果备案。开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培训、奖惩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十三)劳动关系处。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指导实施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政策。指导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工作。协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十四)工资福利处。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核工作。负责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退休审批事项。统筹本市事业单位工资统计的组织实施与综合分析工作。承担市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计。指导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养老保险处。牵头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央调剂制度和省级统筹工作。指导监督基本养老保险权益、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给付等政策的执行。负责养老保险参保单位职工提前退休审批和视同缴费年限审核。负责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承担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牵头开展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工作。
(十六)失业和工伤保险处。牵头拟订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资格认定和费用结算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康复机构、康复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审定标准、管理政策和结算办法。拟订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待遇给付等政策的执行。牵头开展失业保险数据监测工作。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失业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相关工作。
(十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审计处)。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组织查处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使用中出现的重大案件。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基金管理、运行要情专报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统计信息处。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综合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应用工作。指导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建设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统筹社会保障卡发行和应用管理。
(十九)劳动监察监督处。指导、监督下级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性专项执法工作。协调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跨区域执法。协调、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投诉工作。依法查处和督办涉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重大突发应急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协调并监督实施本市劳资纠纷专项治理和风险预警防范。指导、监督劳动保障监察辅助执法队伍管理、考核和资格认定工作。
(二十)市表彰奖励办公室。规范管理市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市级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和市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等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
(二十一)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负责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职能调整、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统战、侨务、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直属单位
1、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主要职责:承担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参与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配套政策、法规、规章以及总体规划、相关管理制度、规则、规范并具体实施;依法依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提请聘任、解聘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职和兼职仲裁员;负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指导区(县级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2、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加挂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管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的政策法规,负责参保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拟定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业务操作规程、管理办法和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的经办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社会化发放、财务核算及管理工作,为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提供合理化建议;开展与社会保险业务相关的数据测算、调研、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经办信息系统和网办等外部应用规划、建设及相关的配套管理;负责社会保险审计稽核、社会保险待遇反欺诈反冒领和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追偿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内部控制和社会保险基金资产的整体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和特殊工种经历核定的具体工作;开展社会保险业务有关宣传、咨询、信访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保管和服务,规范和指导全市社保档案工作;负责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管理以及企业年金审核管理工作;承担各类全市性补贴、津贴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对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业务培训和业务监督;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基金管理、稽核内控管理、信息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市属、省垂直管理一级以下预算、中央驻穗二级以下预算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参保登记、缴费核定、关系转移、待遇核定等具体经办业务;承担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拟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组织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市直各统发单位相关人员的工资审核和发放工作。  
3、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加挂广州市创业指导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我市公共就业失业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就业失业数据的实时监控、统计、分析的工作;负责实施就业政策,提供公益性就业服务,对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指导;承担搭建创业平台、开发创业指导技术等创业带动就业的工作。  
4、广州市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广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专项能力考核等工作;承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指导、服务等工作;承担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技术指导工作,参与本市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工作;承担全市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受委托承办对本市职业技能评价机构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参与本市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规范的开发工作;开展本市技能评价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和专家队伍的建设工作;承担广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5、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服务中心(挂广州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障(市民)卡管理的政策规定;负责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信息采集、制作、发行、安全管理等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应用、政府公共服务、异地业务等“一卡通”应用推广的任务;承担涉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数字政府”建设任务,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库和业务应用系统建设与管理;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资源数据处理、分析、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域性人事人才数据资源中心和应用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子平台的技术安全和防护管理工作;提供相关的信息咨询服务,为相关部门处理、提供和交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信息。  
6、广州市人事服务中心(广州市人事考试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中心、广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广州人事档案托管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全市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军转干部安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测评等各类人事考试工作;开展人事考试技术研究及题库建设;协助做好省市人事考试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职称评定、资格认证、能力评价认定、资格证书日常管理等;承担协调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的组织和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全市留学人员有关的人事公共服务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及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网络培训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参与留学人员、高层次人才等人员的引进和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协助各类公派留学、人事公共服务、人力资源等项目的开展和平台建设;承担与中心业务相关的人事公共服务系统和数据库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服务政策工作;承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流动人才集体户籍管理工作;承担档案挂靠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档案挂靠流动人才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等党建工作;负责档案挂靠专业技术人员初级职称认定、中高级职称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才引进、外地应届毕业生入户指标卡发放和接收及人才管理服务;承担组织和指导区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开展人才公共服务和人才交流合作,与珠三角城市政府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区域人才交流服务合作;参与省市人才发展服务平台建设。  
7、广州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中心(加挂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广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公共就业服务以及人力资源市场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建议及实施;负责全市公益性职业介绍服务;协助全市职业中介机构日常指导工作;承担全市流动人员就业管理服务、开展跨地区劳务交流协作具体工作;负责本市特困失业人员及随军家属就业推荐、就业培训服务;参与研究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政策工作,参与拟订国家和省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及外地优秀毕业生引进配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广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未就业登记、就业指导、就业培训、就业见习、就业援助、创业服务和政策宣传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参与国家、省、市大型公益性网络招聘活动。  
8、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服务中心(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  
主要职责:受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委托,负责广州市劳动能力鉴定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协助开展广州市工伤保险服务协议医院机构管理和工伤保险医疗、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用复审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的具体工作;承办广州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事项;协助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受理、核查用人单位的守法诚信申请和出具守法诚信证明工作;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转办和协办工作。  
9、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研究中心  
主要职责: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理论研究、政策研究,开展有关重大决策理论论证、专业咨询,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专项研究任务、重点课题调研活动;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科研项目管理、学术交流、优秀科研成果评选与转化应用、对外科研协作等工作。承担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教学管理人员和师资的培训及继续教育;承担世界技能大赛标准转化为国家技能人才培养标准、世赛技术、世赛资源、世赛选拔集训和激励表彰等方面研究,开展标准推广应用、成果转化;承担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和教学资料的开发、研究、发行,教学实验器材的研究开发;承担全市技工院校办学情况的数据统计;承办技工教育、职业技能培训教育科学研究和科研管理;承办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学督导、教师上岗资格认定与职称评审;承办技工院校技能竞赛和专业评审工作;组织实施技工院校毕业证书验印工作;参与技工院校和社会力量办学培训机构的评估论证;参与高技能人才培训。  
10、广州市干部和人才健康管理中心(挂广州市人才研修院、广州市第十一人民医院、广州市公职人员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市直机关公职人员、市离退休副省级以上干部,市高层次人才、来穗“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外国专家等国内外高端人才的定点医疗保健、身心健康管理工作,实施健康教育培训,提升健康素养;承担健康管理科研工作,建立健康大数据分析体系,推动干部人才健康研究成果转化;承办国内外高端人才国情研修、学术交流、主题培训、研发成果展示、文体联谊活动,协助做好人才政策宣传、联系高端人才工作;承担周边社区医疗保障公益服务工作。  
11、广州市技师学院(挂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广州市农业干部学校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12、广州市工贸技师学院(挂广州市工贸高级技工学校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13、广州市轻工技师学院(挂广州市轻工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轻工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14、广州市机电技师学院(挂广州市机电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机电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15、广州市公用事业技师学院(挂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技工学校、广州市公用事业高级职业技术培训学院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16、广州市交通技师学院(挂广州市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承担社会和企业急需的中、高级技能人才培训任务;承担技师、高级技师和技工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任务;承担中、高级职业资格教育、培训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学生、学员和社会人员的就业指导和推荐工作;承担与学校教学相适应的生产性实习工作。
代管单位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主要职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承办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现任领导
局长:汪志明
党组成员(保留副局长级):蔡锐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明华
党组成员、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宁文新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久满、林念、方宝城
二级巡视员:张胜年
市管一级调研员:李培龙、黄浩杨庆华
所获荣誉
2021年6月,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处党支部被中共广州市委授予“广州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2022年9月,被评为示范工作重点单位。
2023年9月,入选2022年世界技能大赛特别赛广州获奖选手和为参赛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及个人名单,广州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
最新修订时间:2024-12-27 07:19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