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09〕9号)和省编办《关于组建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的批复》(粤机编办〔2007〕457号)精神,设立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以下简称区城管执法分局),为区政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正处级行政执法机构,由广州市城管委管理。
职责调整
将区城管执法分局城市管理职责划给区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区城管执法分局主要职责按《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关于同意广州市调整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职责范围的复函》(粤办函〔2009〕390号)和区政府赋予的其它职责任务执行。
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城管执法分局设5个内设机构、4个直属机构和19个派出机构。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行政执法科、法规和督导科、装备财务科。
直属机构
区城管执法分局直属一中队、直属二中队、机动中队、督察中队。
派出机构
按照“一镇(街)一中队”的原则,设立19个镇(街)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队。
直属机构和派出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人员编制
(一)区城管执法分局机关行政执法专项编制3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委1名、副政委1名(兼任副局长);正、副科长(主任)14名。
(二)区城管执法分局直属机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45名。其中正、副中队长8名,教导员4名。
(三)区城管执法分局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专项编制231名。其中正、副中队长38名,教导员19名。
《关于调整各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等问题的批复》(穗编字〔2008〕205号)下达给区城管执法分局的18名后勤事业编制改为后勤服务人员数,由区城管执法分局在本系统内统筹使用,人员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我区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管理的通知》(番编〔2007〕42号)执行。
其它事项
区城管执法分局及其直属机构的经费由区
财政核拨,派出机构的经费供给由镇(街)财政解决。所收罚款和没收非法财物全部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