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客运交通管理处
广州市政府机构
具体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
主要职能
(一)受市交委委托,负责对全市城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公交站场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
(二)受市交委委托,办理经市交委审核确定的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业户的开业、停业、歇业和变更以及该行业其他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手续。
(三)受市交委委托,办理全市公共汽(电)车、轮渡、出租小客车行业的企业经营资质、车辆营运证件以及该行业从业资格证件的年度审验。
(四)受市交委委托,具体办理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各类票、证、牌、单的核发、受理手续。(五)
受市交委委托,监督检查全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经营者的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调解运输(服务)商务(质量)纠纷。
(六)配合市交委组织协调全市重大节(假)日客流运输工作。
(七)承办市交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客运交通管理处内设5科1室2队,即:办公室、公交管理科、出租车管理科、科技教育科、法规科、服务监督科、公交稽查一大队、公交稽查二大队。
办公室
负责协助处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处重要活动的组织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政务信息、办文、督办、档案、机要、保密、调研、党务、宣传、工会、青团、妇联、计生、人事、劳动、工资、综治、“610”和保卫工作;负责行政和后勤工作;负责处人员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处的财务管理工作。
公交管理科
核准公交线路调整、站点设置、命名和变更;核准公交线路的编码及运力配置;核准公交站场、站牌和候车亭等公交服务设施的设置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办理营运车辆报废更新手续,核发公共汽、电车营运证;负责公交企业年度审验和行业数据统计;负责组织协调大型活动的公交运输保障。 配合市交委客运处等相关处室审批广州市城市客运交通企业的开业、变更、停业、歇业等,做好全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城市公交线网规划和公交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制定公共交通行业服务标准,起草公共交通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做好新线路规划、招投标和开行以及运力新增额度等工作;配合市物价部门核准公共汽车电车线路票价。
出租车管理科
负责对企业经营行为、营运秩序、司机队伍进行监督管理;核准出租汽车顶灯、车身颜色和座椅套等服务设施的选用;协同物价部门制定出租汽车运价政策和意见;协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实施出租车计价器管理;营运设施检审;受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转让、变更、抵押、遗失补办等业务;负责本行业年度审验和统计;负责组织协调大型活动的出租车运输保障。配合市交委客运处审核出租车企业开业、变更、停业、歇业和运力投放。
科技教育科
负责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进行监督管理;对培训单位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监督;负责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装备的日常维护;负责本处人员信息化应用技能培训与考核。 配合市交委科技处做好营业性驾驶员培训单位的核准和行业信息化建设。
法规科
在市交委法规处的指导下具体处理因委托执法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项。监督、协调处各科室(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共交通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行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法律意见;负责对全市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章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处机关的普法、行政执法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区运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
服务监督科
负责处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和信访处理工作;受理行业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投诉;配合相关科室做好行业维稳工作;受理乘客报失物品和协助查寻工作;做好内部执法监察和行业服务质量监督工作。
公交稽查一大队
依法对流花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站场做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站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强化站场源头管理,检查站场收费、运价政策执行情况及进站营运车辆牌证等。
公交稽查二大队
依法对火车东站、天河客运站及其周边地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站场做好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站场秩序维护等工作;强化站场源头管理,检查站场收费、运价政策执行情况及进站营运车辆牌证等。配合、协调区运管部门对区内交通秩序进行监督管理。
所获荣誉
2020年10月,被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评为:广东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17 15:11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