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天河分局成立于1985年,位于广州市中心城区天河区,是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派出机构。辖区面积139平方公里,包含全国著名的IT商圈、珠江新城CBD(中心商务区)及天河北高级写字楼商圈。天河分局内设14个科室,下辖16个工商所(队),5个事业单位。近年来,辖区经济户口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已达134672万户,其中内资企业3082户,私营企业52288户,个体工商户79302户。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组织监督实施。
(二)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照经营行为。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辖区内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辖区内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监督管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调打击传销联合行动。
(七)协助开展对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组织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辖区内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辖区内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查处辖区内各类广告违法行为
(十一)组织管理商标和特殊标志,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协调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工作,负责组织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承办市工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天河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综合调研、综合材料、新闻报道、保密、政务、统计、信访维稳、应急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安全保卫、接待、基建、后勤保障、装备器材配备、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法规科。
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和规范分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分局案件核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办理人大、政协议案、提案工作。
(三)财务科。
负责制订分局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汇总、编报分局财务收支预决算;依法收取和上缴工商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项收入;负责分局财务管理工作。
(四)注册科。
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它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登记许可行为及相关登记注册工作;负责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五)企业监督管理科(与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科合署)。
负责辖区内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其他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及年检工作;负责查处违反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负责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对辖区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日常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查处无照经营行为;调查研究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情况,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登记准入管理;组织指导辖区内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负责汽车、粮食、农资、成品油等重要商品市场的规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依法查处非法交易;负责经纪人的管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科。
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的责任。
(八)合同管理科。
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调解合同纠纷;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开展以“守合同重信用”为主题的诚信建设活动;指导合同管理协会工作。
(九)商标广告管理科。
组织商标和特殊标志管理工作;组织辖区内市著名商标的推荐、管理;保护注册商标、特殊标志及官方标志专用权,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商标印制和商标代理活动;指导、监督管理辖区内广告活动;按权限对辖区内的招牌广告、户外广告等进行登记管理;查处辖区内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经济检查科。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督办辖区内经济检查工作和查处重大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指导查处辖区内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传销等经济违法案件;监督管理辖区内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协助开展有关反垄断方面的工作。
(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承担辖区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及商品消费和服务领域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机构工作。
(十二)牲畜屠宰管理科。
组织实施《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负责协调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内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党委办公室(与人事教育科合署)。
承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分局党群、组织建设、宣传教育、干部培训、计划生育、基层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按权限负责分局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和统战、侨务工作。
(十四)监察科。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风党纪、廉政教育;负责执法监察工作;受理对本单位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查处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1 17:36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