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番禺区的国家审判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6月15日,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接受上级法院的监督和指导,对广州市番禺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番禺区沙头街桥兴大道731-733号。
发展历程
1950年6月15日,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成立。
主要职责
(一)审判法律规定、上级法院制定的由番禺区法院管辖和番禺区法院认为依法应当由本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以及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三)审判由本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
(四)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决定,以及法律规定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五)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负责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和纪检、监察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
(七)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
(八)承办应由本院负责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番禺法院现设有20个内设机构、3个派出机构、1个直属行政单位及1个下属事业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庭、劳动争议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审判监督庭、书记员科、司法委托管理科、调研科、监察室、政工办公室等;派出机构包括南村人民法庭、石楼人民法庭、大学城人民法庭;直属行政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下属事业单位为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
法院建设
多年来,番禺法院以改革创新为抓手,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开辟出嫁女维权绿色通道。对于已经确认具有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享有村民同等福利待遇的出嫁女,在现有法律框架内确认其具有强制执行申请权。出嫁女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及时采取查封、冻结、扣划、罚款、训诫、拘留等强有力的司法措施,促使难点村做好农村出嫁女及其子女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广州中院肯定了我院的司法创新,并在全市各基层法院推广,我院首创的“番禺模式”为全市法院处理出嫁女纠纷作出了积极贡献。 完善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我院与区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制定相关文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在区保险行业协会设立诉前联调工作室,推进保险纠纷案件处理平台前移,通过规范诉调对接流程,逐步建立起解决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及其他保险纠纷的绿色通道,提高了化解纠纷的效率。 促进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通过司法建议、发布司法审查报告、组织旁听庭审、案例点评会、协调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全力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切实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促使行政机关吸取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积极助力法治政府示范区建设。
所获荣誉
因工作成绩比较突出,近三年来,番禺法院共荣立集体三等功2个次,个人二等功2人次,个人三等功8人次。
地理位置
参考资料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辖区法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机构设置.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最新修订时间:2024-03-14 22:03
目录
概述
发展历程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