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红十字会有着一百多年历史,历经清朝、中华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三个历史时期。
机构沿革
1904年
日俄战争在中国东北爆发,广州西医师马达臣等人倡议组织红十字会派医疗队赴东北为我难胞服务,正在进行的时候,听闻上海方面亦有组织,但交战国以我国尚未向万国红十字会加盟,无出入战区权利。故近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马达臣、朱伯良等人呈请清政府两广总督咨部立案核准给印开办,初名粤东赤十字社,后改名为粤东红十字总会,直至民国4年(1915年);民国5年和民国7年,先后改称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分会河南支部、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广东河南分会;民国8年至民国18年,称中国红十字会番禺分会;民国19年至民国25年,称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市分会;民国26至民国38年(新中国成立前夕),称中华民国红十字会广州市分会;建国后至1956年5月,改称中国红十字会广州市分会。1956年6月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要求,定名为广州市红十字会。
广州市红十字会创立之初,会址设在广州河南龙溪南首约,附设医院一所,合在一起办公,后迁多宝大街。1912年辛亥革命后,广东都督拨给增沙大屋一幢为红十字会总医院,会址同设于此。1916年,增沙街会址为军阀陈炯明抢占拍卖,本会被迫前往河南。1917年建新会址于河南同福西约,并在此筹建医院(即现在的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
抗日战争爆发后,本会成立干事部,设于长堤嘉属会馆。广州沦陷后前,本会迁韶关董风路。韶关沦陷又迁往枫湾。1945年9月,本会复原返穗,会址设于杉木栏路。解放后迁至大新路与中国人民救济总会广州分会合署办公。1952年迁至解放中路与市卫生局合署办公;1961年迁至人民中路与中华医学会广州分会合署办公。1987年6月迁入麓景路狮带岗西一号办公至现在。
2005年11月,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下达《关于市红十字会机构编制问题的批复》(穗编制[2005]345号文),撤消广州市红十字会办公室事业单位建制,同意广州市红十字会为市副局级单位,单独设置,内设办公室,赈济救护部。
2011年4月,会长贡儿珍在市政府召开了由多个部门参加的会议,会议就理顺广州市红十字会管理体制进行了讨论研究,明确了市红十字会党组织关系由市卫生局党委划转市直机关工委管理,以及广州市红十字会机关专职副会长以下干部的管理权限。至此,广州市红十字会完全从卫生部门脱离出来。
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及《
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2.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3.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培训、卫生知识宣传,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
4.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和非血缘关系骨髓移植工作的发展,进行遗体、器官捐献的宣传、登记和联络工作。
5.组织红十字青少年开展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有关活动,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动,促进精神文明建设。
6.参与社区服务,广泛开展社会救助,发挥社会救助团体的积极作用。
7.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进行国际间与香港、澳门和两岸的友好合作交流。
8.完成市政府交办和委托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职责
在会机关领导下,负责办公室全面工作(党务、政务、宣传、后勤)的组织、管理、指导及协调,督促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负责机关人事工作(含机关人事管理、工资、培训及年度考核等);负责机构编制、计生工作及临时工的管理;负责财务管理及监察审计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筹备工作;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赈济救护部职责
在会领导的管理、指导下,组织开展红十字会业务工作。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法律
法规,指导协调全市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2.负责全市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工作队伍的建设及管理,组织开展
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3.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参与国际人道主义及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救援;
4.负责救助救助,实施其救灾款物的募集、接收、分配及有关统计工作;
5.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6.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及防病知识的培训,承担红十字会干部的业务培训;
7.负责无偿献血及志愿捐献
造血干细胞、器官、遗体的组织和动员工作;
8.负责艾滋病患者救助、同伴教育工作;
9.完成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所获荣誉
2024年6月28日,荣获2024年度健康科普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