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荔湾区委办公室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荔办〔2009〕17号),设立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
一、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区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三)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四)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职责划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增加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六)加强对医疗服务、公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的职责。
二、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统筹协调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制定辖区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妇幼保健工作进行综合管理,指导全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三)负责辖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和疫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健康教育的综合管理。
(四)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的组织工作。
(五)指导、监督和规范辖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检查,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我区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以及传染病防治监督。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负责辖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处理各种医疗事故争议。
(八)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对辖区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及中医药教育、科研等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九)制定全区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疗卫生科研攻关;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后续学历教育工作。
(十)组织制定全区卫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卫生统计和卫生信息化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辖区卫生事业财经计划;管理、监督、指导卫生事业经费的使用、增值和保值。
(十三)组织协调全区无偿献血和特殊情况供血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党委办公室(挂监察室牌子)
负责卫生系统党风、行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工作;配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卫生系统处级干部的考核、考察工作,负责卫生系统科级干部任免工作,办理处级干部出国(境)报批等工作;负责区卫生系统党建学会和政研会的日常工作。
(二)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行政办公室
负责综合协调局机关、卫生系统的政务、事务和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协调管理卫生信息化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普法、侨务、议案提案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基建、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医政与卫生监督科(挂中医科牌子)
统筹协调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指导、监督辖区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和传染病防治监督;负责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初审;拟订本地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实施监督和管理,对其它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及中医药教育、科研等活动进行管理和指导。
(四)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负责本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对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开展本系统爱国卫生运动工作。
(五)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社区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全区社区卫生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履行社区卫生服务的相应职责;负责对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辖区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评估新开办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六)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属单位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人事档案目标管理、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和协调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及聘任工作;负责卫生系统人事劳资统计工作;负责出国(境)人员申报材料审核、呈报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七)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计划财务科(挂审计室牌子)
监管本区卫生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局属单位卫生事业费的使用和卫生财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并编制大型医用设备、后勤配套设备配置计划;组织实施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监督指导药械、基建项目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公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负责财务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人员编制
区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区卫生局按照职业卫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生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广州市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广州市荔湾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