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民政局是广州市
黄埔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现任领导为陈劲松。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草拟全局性计划、总结、综合性文稿,负责局管理权限内的干部和局属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调整、任免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培训教育、职称评审、劳动工资、考核、奖惩、计划生育、社会保险、公费医疗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财务、采购、预决算、统计、信息、普法、行政复议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治维稳、信访、安全、保密、应急、修志、后勤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党建工作,指导局属单位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管理及相关党务工作,承担局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工作,负责局系统思想理论、新闻宣传、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使用和发放工作。
(二)社会福利救济科。组织实施社会救助工作和社会福利事业的规划、政策、标准,健全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体系。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孤儿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指导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和监督,承担全区养老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价工作,负责养老机构备案,牵头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负责民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儿童福利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政策,牵头协调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承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和涉外儿童送养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
(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监督村(居)务公开工作,提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服务建议。拟定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社会工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区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指导、业务管理和服务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志愿服务发展政策,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四)社会事务科(区地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登记服务工作,负责殡葬管理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本级救助管理机构监管。负责全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区辖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工作,负责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区辖内行政区域界线争议调处工作,按权限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我区行政区域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负责慈善信托和慈善活动管理,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五)社会组织科(审批管理科)。承担社会组织的成(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和登记前业务指导工作,指导社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拟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承担社会组织的年度报告、评估评价、重大事项管理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的监管执法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受理有关社会组织的投诉举报、信访,负责社会组织信息、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现任领导
陈劲松同志主持局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陈莉同志负责安全生产、信息、计生、妇女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及村(居)民自治、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会工作服务及志愿服务、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分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区社区服务中心。
陈凯燕同志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纪检监察、组织、编制、人事工作。负责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老人福利、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机构备案及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农村留守妇女、农村留守老人关爱工作;困境儿童关爱和保障工作、收养登记工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分管社会福利救济科、区老人院、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
洪耿裕同志负责财务资产、审计统计、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负责区划地名、殡葬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管理、流动救助、婚姻登记、慈善信托和慈善活动管理、社会捐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管社会事务科、社会组织科、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区慈善会。
刘毅同志协助陈凯燕同志负责老人院工作,联系区老人院。
晏斌同志协助陈劲松同志负责综治维稳、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普法、综合性工作。
喻大贵同志协助陈莉同志负责社会工作服务和志愿服务工作,联系区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工会工作(含离退休人员服务)。
钟笑春同志协助洪耿裕同志负责婚姻登记工作,联系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梁芳红同志协助陈凯燕同志负责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联系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