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主要从事: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设立规划;确定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总量、布局和结构;制定全国广播电台、电视台的审批;核发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证;负责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并核发频率专用指配证明。
负责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的组建和管理,竣工后组织验收;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立和管理;传输
广播电视节目的卫星空间段资源的管理和使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审核批准;安装和使用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审查、发放许可证;进口境外卫星广播电视节目解码器、解压器及其他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审查。
1997年8月国务院发布的《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广播电视行政管理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以下统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广播电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