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
2010年3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复的规划纲要
2010年3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批复《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这是继《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之后,国家批准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加快发展的又一战略性宏观规划。
主要内容
《纲要》提出,构筑“南宁+沿海” 发展双极、“南宁—滨海城镇发展主轴”、 提升区域新功能的“玉崇发展走廊”,形成“双极、一轴、一走廊”的空间发展结构。以南宁为主中心,以北海、钦州、防城港、玉林、崇左5市为区域性副中心,以县城和重点镇为地区性中心城市(镇),构筑“一主、五副、多中心”的中心体系。以大范围生态自然景观为背景,以网络化、开放式的交通体系为骨架,以区域经济联系主要方向为依托,以核心城市为中枢,构筑多中心、多层次城镇体系。重点推进南宁大都市区、钦—防联合都市区、北海都市区、玉林都市区优先发展。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批复意见中指出,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的协调发展,提升城镇群的综合承载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是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总体战略,加快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促进区域共同繁荣的重要举措。《纲要》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加强对北部湾经济区城乡规划工作的指导。
发展目标
《纲要》的发展目标要求,要将北部湾城镇群建设成为南中国地区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色城镇群,科学发展示范区,中国与东盟开展区域合作的大舞台,国家经济发展新兴增长极,中国滨海生态环境友好区,西部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示范区和文化先进的社会和谐区。
批复意见
广西要将《纲要》的战略思想和原则要求落实到相关城乡规划的制定和实施中。要深化、细化《纲要》提出的优化城镇总体空间格局、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强对岸线等不可再生资源、生态环境、民族特色文化和城乡风貌的保护,以及建设区域交通通道和交通枢纽的规划对策,落实空间开发管制要求,充分发挥北部湾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规划实施机制,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协调可持续发展。
编制过程
《纲要》编制工作于2006年6月启动,由自治区北部湾办公室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委托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作为主编单位和技术总负责,广西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城乡规划设计院作为协编单位,经济区6市城市规划设计院作为配合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编制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指导规划编制工作。《纲要》历经了五次大规模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通过专家评审后成稿。
规划意义
《纲要》明确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的发展目标和城镇群总体空间格局,规定了促进城镇协调和一体化发展、推进城乡统筹和新农村建设、构建生态网络格局、实施重大行动计划等战略思路,提出了具体的实施保障措施,对指导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资料
国家批准《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城镇群规划纲要》.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东盟开放合作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2-05-16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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