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授予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分别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该奖项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政府机关人员等组成各专项评审组,所有评审工作不向被评审单位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认真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自治区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企业和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等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