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奖励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质量兴桂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主要授予有广泛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质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企业或组织,每届获奖的企业或组织总数不超过4个,分别给予每个获奖企业或组织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简介
《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管理办法》已正式发布实施,该奖项设立评审委员会,由具有广泛代表性和权威性的知名学者、质量专家、企业管理专家、行业人士、政府机关人员等组成各专项评审组,所有评审工作不向被评审单位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评奖办法
申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质量奖的企业或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
●依法在广西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从事合法经营5年以上;
●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形成了自我完善的持续改进机制,在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方面取得突出的成效;
●认真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质量效益突出;近3年主要经济指标和社会贡献程度居自治区同行业前茅,主导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从事非营利性业务的企业和组织,其社会贡献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品牌优势突出,社会美誉度高,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并具有良好的质量诚信记录。对获得国家、自治区名牌产品、驰名(著名)商标和服务品牌等奖项的企业或组织,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无因组织责任导致的服务对象、用户(顾客)投诉等突出问题;
●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等。
参考资料
广西设立“主席质量奖”.广西日报.2012-07-19
最新修订时间:2021-10-29 15:29
目录
概述
简介
评奖办法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