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下属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组织机构
专门委员会
法制委员会
内务司法委员会
财政经济委员会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民族委员会
外事华侨委员会
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农业与农村委员会
工作机构
代表工作委员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
法制工作委员会
预算工作委员会
民族工作委员会
办事机构
常委会办公厅
主要领导
主任:刘宁
副主任:方春明张晓钦黄伟京卢献匾(壮族)、杨静华(女)、刘有明周家斌何文浩
秘书长:李东兴
发展历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以前,各届人民代表大会均未设立常设机构,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其职能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人民委员会行使。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若干规定的决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县和县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据此,1979年12月举行的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这是加强自治区政权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个重要发展。由于常务委员会的设立,使得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各项职权,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行使,这就大大加强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力。从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成立后,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立法、决定重大事项、监督、人事任免等工作,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推进广西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至2006年1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共选举产生了6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其中,1979年12月,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3年4月,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88年1月,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3年1月,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1998年1月,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1月,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8年1月,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3年1月,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
参考资料
机构设置.广西人大.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展历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官网.2014-08-29
最新修订时间:2024-04-15 20:04
目录
概述
组织机构
主要领导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