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
机构改革新成立的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区全民健康政策,起草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
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依法负责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市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负责自治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自治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对全区艾滋病实施防控和干预,控制艾滋病的发生和蔓延。
(十二)管理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指导自治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承担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自治区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自治区保健委员会、自治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直属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殖健康研究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病防治研究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人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化学物质毒性检测所、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毒急救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核辐射事故医学应急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胸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结核病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脑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精神卫生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儿童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妇产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出生缺陷预防控制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江滨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三人民医院、广西康复医学保健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二人民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救援医学临床医疗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计划生育药具和医疗器械管理服务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亭凉医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健康教育所、广西壮族自治区预防医学研究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监测检验中心)
广西壮族自治区血液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输血研究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资金监管服务中心
发展历史
2018年11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举行挂牌仪式。
现任领导
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组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成员:
彭志杰党组成员、副主任,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局党组书记、局长:
林卫党组成员,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局长、党组书记:
黎甲文党组成员:吴兴华
所获荣誉
2019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获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2月15日,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命名“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烟政府机关”。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机关党委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2021年10月,入选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办公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新民路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