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设立自治区外事办公室,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广西对外交流合作。研究制定广西外事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外事工作和重大涉外事务。负责区内外事工作联系指导、情况通报、业务考核、监督检查和干部培训等工作。
二、围绕对外开放、参与国际性区域合作开展调查研究,为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负责外事工作政策研究,起草外事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完善外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利用外部资源和对外工作渠道,推动广西参与国际性、地区性区域交流与合作。
三、负责因公出访来访管理工作。根据中央有关部门授权,负责审核审批因公派遣团组出国、赴港澳特别行政区和邀请外国人来桂访问的有关事项。颁发因公出国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申办外国签证(签注)、领事认证、外国人来华签证和居留登记手续。审核在我区举办国际会议的报批手续。
四、负责涉外安全和领事保护工作。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境外非政府组织和我区社会组织参加境外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区重大涉外和涉港澳案件、涉外突发事件。提供对外表态口径,会签全区重要涉外报道和涉外稿件。
五、组织接待外国访桂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和其他重要外宾。组织接待来桂访问的港澳特别行政区政府重要官员。统筹协调自治区领导的对外交往事宜。
六、负责我区同我驻外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的工作联系。负责接待和管理来桂从事公务活动的外国外交人员。负责外国驻邕领事机构及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有关事务的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外国记者、港澳记者来桂的采访活动。
七、根据外交部授权,管理广西段中越陆地边界和北部湾海域边界。负责组织实施中越陆地边界广西段联合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边界涉外事务。协调我区同越南的交往,指导并参与边境会谈、会晤及联谊活动。
八、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同港澳特别行政区的交往事项。处理有关涉港澳事务。
九、负责我区重要外事活动礼宾事宜。
十、指导开展国外友好区(省、州、府)、友好城市和民间对外友好交往活动。
十一、指导各市、区直单位和大专院校外事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和协助各有关单位和学校对在桂外国专家、教师、留学生进行管理。
十二、代管自治区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十三、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民主路14号
内设机构
秘书处、综合协调处(政策法规处)、领事处、出国管理处、东盟处、对外交流合作处、越南处、新闻文化处、港澳工作处、礼宾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现任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自治区党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自治区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兼):魏然
党组成员、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宋海军
党组成员、副主任:韦瑜
党组成员、副主任:周彤
党组成员:姜峰(挂职)
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加挂自治区港澳事务办公室的牌子。
(二)代管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管理单位
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下设广西人民对外友好协会办公室(友协友城处)。
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开展民间外交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总体外交政策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外交往的需要,配合全国友协开展维护世界和平的活动,承办全国友协交办的工作任务;研究制定友协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友好城市和对外民间交流业务;为自治区及各市物色友好省州和友好城市对子并做前期筹备和报批工作;负责办理“广西荣誉公民”申报等工作。
直属单位
(一)翻译室
负责到我区访问的外国党宾、国宾的接待翻译;负责自治区领导重要外事活动及出访的翻译;负责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中国—东盟博览会各种文件、资料、来往广电的笔译;协助中国—东盟博览会在广西举行的有关国际性会议的同声传译和口译工作;负责区内外事文件、涉外文书和重要资料的笔译、校译工作;收集、研究和规范我区涉外翻译常用词汇的新词汇;指导全区外事翻译工作。
(二)机关服务中心
负责机关的后勤保障和外事社会化服务工作等。
参考资料
魏然.广西壮族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7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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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