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局按照管辖权限对
社会团体、
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
监察;指导和监督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受民政部委托,承担在桂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牵头负责民政厅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广西民间组织管理局将以年检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民间组织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纠正少数民间组织违法、违纪行为。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等行为都将受到打击,对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将予以
撤销登记并
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