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是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精神,制定本规定。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加挂自治区外国专家局牌子。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方针以及科技发展、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推进自治区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
(三)牵头建立统一的自治区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协调管理自治区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四)拟订自治区基础研究(自治区自然科学研究基金)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自治区重大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拟订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自治区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五)编制自治区重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协调重大科学计划和科学工程。
(六)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七)牵头全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九)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实施自治区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指导全区科技保密工作。
(十)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引进国内外智力工作。拟订自治区重点引进外国专家、国内高端科技创新人才总体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国内外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国内外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
(十三)负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自治区人民政府友谊奖的评审组织工作。
(十四)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教兴桂战略、人才强桂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注重科技资源整体布局和区域创新协调发展,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自治区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 分散、 封闭、 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政府部门可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科技项目受理、评审、立项、过程管理、验收等具体工作。对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事项不再进行审核,重在加强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进一步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机制,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统筹全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引进国外智力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督查督办、信息、信访、提案、安全保密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科技宣传、新闻发布及科技志、科技年鉴的编辑;组织重大调研;承担自治区科技教育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承担自治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科技动员的相关工作;负责有关政务服务工作及制度建设;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处。
起草地方性科技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区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体制改革及产学研结合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各类科技计划;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管理干部培训;指导市、县(区)科技管理工作;负责市、县(区)党政领导班子科技进步目标考核工作。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组织开展软科学研究;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申报国家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四)科研条件与财务处(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办公室)。
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建议;编制本部门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大型科学仪器、实验动物和科技文献等科研基础条件建设及相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自治区大型科研仪器管理工作。
(五)基础研究处。
拟订自治区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基础研究发展计划;参与编制自治区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实验室、重点基础研究基地的建设,负责广西自然科学基金的管理;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自治区火炬计划办公室)。
拟订科技促进工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相关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管理;组织开展制造业信息化工作;承担自治区火炬计划管理工作。
(七)农村科技处(自治区星火计划办公室)。
拟订科技促进“三农”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计划和政策引导类计划;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和推动科技兴县(市)工作,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有关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科技工作和科技扶贫工作;推动相关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自治区星火计划管理工作。
(八)成果管理与科学技术普及处。
拟订促进成果转化和科学技术普及的政策措施;负责科技成果评价、登记及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管理区内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工作;组织全区技术转移计划实施,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负责全区科普工作规划的拟订与组织实施,协调全区科普工作;承担自治区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的申报和管理;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承办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承办涉港澳台科技合作与交流事宜。
(十)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和工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职称评审和推荐工作;负责广西的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初选、推荐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人员编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74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4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
其他事项
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本规定自2019年1月14日起施行。
直属单位
广西东盟技术转移中心(挂广西对外科技交流中心牌)
广西科学技术厅机关服务中心
广西科学活动中心
广西经济社会技术发展研究所
广西分析测试研究中心
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挂广西生产力促进中心牌)
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
现任领导
所获荣誉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12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社会发展科技处,被拟表彰为全国科技系统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
2022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法规综合处拟被推荐为全国科技管理系统先进集体。
办公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街道民族大道中段社区新竹路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