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桂委会〔2009〕235号)而设立。
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贯彻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区统计改革、统计科学发展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实施。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依据国家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拟订全区地方统计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各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部署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专项统计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区情区力普查和抽样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运输服务业、仓储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以及能源、投资、消费、居民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组织开展社情民意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社会发展水平、县域经济发展、节能降耗、招商引资、全面小康及农村小康建设进程、农村贫困、妇女儿童等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和资料。
(六)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七)对国民经济、科技进步、社会发展和环境资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组织实施各地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九)依法审批(备案)各部门、各地统计调查项目、统计调查方案;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检查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十)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组织制定各地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各市、县、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协助各市管理统计局领导班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从业资格认定、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工作。监督管理国家统计局和自治区财政划拨的统计专项经费。
(十二)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新经济统计处(住户调查处)
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办公室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处
机关党委
统计执法监督局
财务基建处
工业统计处
人口和就业统计处
农村统计处
贸易外经统计处
能源与资源环境评价统计处
统计设计管理处
服务业调查统计处
城市社会经济调查处
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处
社会和科技统计处
国民经济核算处
人事处
直属单位
普查中心
机关服务中心
统计资料管理中心
统计研究所
教育中心
统计信息服务中心
数据管理中心
现任领导
参考资料
办公地址
南宁市兴宁区建宁路6号
人员编制
自治区统计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统计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6名。
所获荣誉
201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普查中心获得“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20年12月,入选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人事处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5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农村统计处荣获2019—202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人口就业统计处被表彰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
2021年11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授予“2016—2020年广西法治建设先进集体”称号。
最新修订时间:2024-10-05 11:35
目录
概述
主要职责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