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二层机构,是公益性一类文化事业单位。 组织具有示范性的群众文化艺术活动;辅导培训艺术馆、
文化馆(站)业务干部及具有一定水平的文艺团队骨干人员;组织、辅导、研究和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编辑、出版刊物;组织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开展对外群众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1956年10月,
广西省人民政府下文设广西省群众艺术馆。同年12月,广西省群众艺术馆挂牌成立。1958年3月,广西省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省群众艺术馆随之更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1972年改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馆,1980年4月,恢复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根据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等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职能在于:承担全区性大中型、示范性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策划与实施;开展群众文艺创作与辅导及其人才培养,实施公共文化艺术师资培训;挖掘、整理和研究全区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开展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服务实践;开展区(省)内外、境内外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人员编制 89人、正高12人、 副高31人、 中级33人、 研究生17人、本科51人、 大专15人 。内设办公室、财务部、人事老干工作部、后勤管理部、音乐舞蹈部、戏剧曲艺部、美术摄影部、调研编辑部、艺术创作生产部和专家工作室10个部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