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局隶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是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授权行使全区高速公路
行业管理、路政执法管理、车辆通行费清分
结算管理等职责的
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二)草拟全区高速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根据全区高速公路事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拟订全区高速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三)提出高速公路行业立法计划建议,草拟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建设市场管理制度、办法,监督检查实施情况;制订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依法履行全区高速公路路政执法职能,组织开展岗位资格培训,规范执法行为,维护高速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安全畅通。
(四)负责广西高速公路项目前期工作,协助建设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五)参加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及竣(交)工验收;组织开展新建、改建的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前的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六)监督检查全区高速公路安全生产、养护、运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组织开展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和检查工作;负责全区高速公路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 (七)负责全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的规划管理、征费稽查及车辆通行费清分结算管理工作。 (八)监督实施全区高速公路通讯、监控、收费系统的规划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工作;建设高速公路行业信息网络,提供行业讯息平台。 (九)负责全区高速公路重大信息发布工作以及
突发公共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 (十)推进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科技进步,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的实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十一)指导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创建高速公路文明行业。 (十二)开展全区高速公路行业管理协会活动,举办各类专业技术讲座及学术交流活动,组织开展行业性的劳动竞赛。 (十三)承办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设置
广西高速公路管理局主要内设办公室、政治处、通行费清分结算科、规划建设管理科、财务科、路政处(直属总队)、运营管理科等7个职能科室。
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公文收发处理、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和机关值班工作;
2.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材料;
3.负责有关重要会议活动的组织和落实;
4.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5.负责局机关车辆使用和维修管理;
6.负责协调各管理职能部门之间的关系;
7.负责文件及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
8.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处职责:
1.负责贯彻落实局党委、纪委的决定、决议和指示、承办局党委、纪委的日常工作。指导党组织建设,开展党组织考评工作;
2.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行业内外的宣传工作;
3.负责局机构编制和人事劳资管理等相关工作;
4.指导全区高速公路行业文明建设;
5.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行业人员岗位资格审核和上岗培训、业务继续教育、技能竞赛等工作;
6.完成上级或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处职责:
1.负责全区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依法履行路政执法职能,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
2.负责高速公路法制工作。宣传、贯彻高速公路法律、法规和规章;
3.制定高速公路路政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4.管理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
5. 参与
高速公路工程交工、竣工验收及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6.依法查处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路政案件。负责处理路政行政诉讼;
7.实施行政许可相关工作;
8.负责路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知识更新培训;
9.负责监督路政执法行为,处理路政投诉案件;
10.负责对路政人员、装备及内务的管理;
11.负责做好单位治安综合治理和内部保卫工作;
12.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各类重特大
突发公共事件;
13.完成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及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运营管理科:
1.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及服务区运营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制订全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及服务区运营管理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3.参加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协调参与经营性高速公路改扩建的项目建设,配合参与经营性高速公路转让前的相关工作;
4.负责对全区高速公路经营者下达年度路况养护质量目标,组织开展全区高速公路养护质量评定和检查,对全区高速公路养护和服务区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评;
5.负责对全区运营高速公路基础信息的采集、统计、上报和交通阻断信息的发布;
6.推进全区高速公路行业养护管理的科技进步,进行养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试验研究和推广应用;
7.组织全区高速公路养护管理专业技术讲座及学术交流,对新开通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服务区管理提供服务和指导;
8.负责区高管局特种检测设备的管理;
9.完成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通行费清分结算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高速公路收费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规范规程;
2.组织、指导全区
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建设和改造,参与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
3.协同有关部门制定联网收费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收费系统收费业务管理有关文件的草拟工作;组织实施我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软件的开发和升级;制订我区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的行业管理标准和制度;
4.负责对联网收费系统各级权限及密钥进行授权管理及统一规划我区高速公路收费网络结构、IP地址参数、编码、路由设置、安全设置的使用;
5.负责制定全区联网
高速公路通行费拆分帐方案和结算业务;负责收费站与中心两级拆分帐数据的核对、汇总工作,及时对全区联网高速公路通行费收入进行结算、划拨;及时对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整改或提出改进意见;
6.负责全区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调研,根据上级要求拟定不同时期收费标准和调整收费标准方案;
7.负责全区高速公路收费票证使用计划编制和申报、通行费票据的购领、发放、建帐和核销、系统用卡、非现金支付卡和电子标签的购买、制做、发行、调配、管理等工作;
8.负责清分中心经费预算的编制,内部财务收支、经费核算工作;
9.监督实施全区高速公路通讯、监控、收费系统的规划及其设施建设、维护工作;配合全区高速公路信息中心建设工作;
10.负责联网收费系统和关键设备的入网测试和认证工作;负责区清分中心系统设施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清分中心数据库的运行安全;
11.协调解决联网收费运营中的问题及组织联网收费稽查工作。根据联网收费各种信息资料,研究联网收费发展规律、特点、特性,不断丰富完善稽查手段和方式,提高稽查质量;
12.负责全区计重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的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管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建设管理科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高速公路行业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
2.参与全区高速公路行业建设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
3.制定全区高速公路建设行业管理的措施、办法和制度,并负责检查实施;负责高速公路行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
4.草拟全区高速公路建设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根据全区高速公路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拟订全区高速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报自治区交通厅批准后,负责监督实施;
5.负责全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组织开展新建经营性高速公路项目的经营权转让前的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6.协助上级部门进行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7.参加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设计评审及竣(交)工验收;
8.负责新建高速公路的相关数据统计工作;
9.完成上级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财务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财务管理法规、政策,遵守财经、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
2.负责编制单位的年度部门预算,合理安排各项财务收支,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预算控制,检查分析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及时准确提供各种会计资料,严格财经纪律,接受上级与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确保本单位各项财务指标和经济责任的完成;
3.依法加强各项经济收入的监管,注重节约支出并有效管理和控制各项费用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科学的财务管理,努力提高行业管理工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参与经营性高速公路转让的管理工作,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合理使用国有资产,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果;
6.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和控制,保证各项业务活动和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的发展;
7.积极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协议;审查或参与制定与财务工作相关的文件和规定;
8.负责对持股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实行领导监督和审计工作;
9.负责对各高速公路运营公司行业管理相关工作,监督、检查各类票据的领发、保管和核销;
10.负责组织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口业务联系,负责组织财务人员的理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完成领导及有关部门交办的业务。
获得荣誉
2005年10月,获得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一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地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