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
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是经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以资产和业务为纽带,以母公司为主体,以《广西新华书店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企业法人联合体。集团母公司是以广西区新华书店为核心企业,将广西外文书店、广西图书进出口公司并入组建的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属自治区直属
国有独资公司,现由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
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集团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经营集团公司和进入集团的市、县新华书店的国有资产,并确保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集团公司建立规范的母子公司管理体制,实行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科学
法人治理结构。
广西新华书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5亿元,发起人为广西新华书店集团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自治区财政厅)和广西区内13个市级新华书店的出资人(即市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财政局),即“1+13”模式。
集团具有决策中心、商流中心、物流中心、信息中心、结算中心等多种功能,具备了十分明显的人才优势,具备了业务流程网络化管理和办公自动化管理的现代企业特征。作为集团公司核心企业的自治区新华书店,2003年总经营额已突破10亿元,成为区内出版物发行业起主导作用的“龙头”。广西各地新华书店有遍布城乡的销售网络,人数5000人以上。2004年,全区新华书店年销售总额达22亿元,资产总额达13.7亿元,利润总额达9300万元。
集团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从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出发,充分考虑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和新闻出版作为意识形态领域的特殊需求,稳步推进集团公司、子公司的改制、重组,建立符合出版物发行业特点的现代流通体制。发挥新华书店的传统优势和品牌优势,依靠体制改革、制度创新和科技进步,增强竞争实力,以集团公司为龙头,优化经营结构,合理配置资源,开辟安全有效的融资渠道,提高资本运作效率。通过发展连锁经营系统和物流配送系统,组建统一、开放、高效、立体化的出版物发行网络,并实行“书业为主,多元发展”的产业战略,逐步将集团建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
全资子公司:
广西新华传文大中专教材有限公司、
广西新华文盛图书有限公司、广西新华大酒店、广西新华恒通物流有限公司、广西新华世纪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广西新华会展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西文泽图书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