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的通知》(桂编〔2013〕123号)精神,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的相当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
1.参与拟定民族教育和民族双语教育发展规划以及民族双语教育教学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2.开展民族教育科学、民族双语教学、民族教育特殊问题及重大课题的研究工作;
3.承担课程教材的编写和审定管理相关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
人员构成情况
根据《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调整自治区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桂编办复〔2019〕115号)规定,广西民族教育发展中心核定事业编制6名,编内实有在职人员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