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文水资源局受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水利厅的委托,参与草拟全区水文管理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区水文发展规划和水文年度计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主要职责
(二)依据国家和水利部部颁标准,负责全区水文行业技术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
(三)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自治区水文站建设和管理;组织水文测报和水环境设施的建设。
(四)组织全区水文测验,负责水文情报预报和发布水情公报工作,为防灾减灾决策、水资源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五)负责组织江河湖库及地下水水量和水质及入河排污口的
监测、分析、评价;协同组织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参与组织编制水环境状况公报和水质通报工作。
(六)负责全区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水文自动测报系统、水质监测系统和广西国家水文数据中心系统等建设和运行维护。
(七)负责全区水文资料的收集、汇总、审定等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影响和重要水域水环境评价报告。
(八)负责开展全区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全区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水文分析计算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水资源公报。
(九)负责全区水文系统科技开发、技术推广与交流工作。
(十)承办自治区水利厅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内设五个职能处。
(一)综合处(增挂人事教育处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和各处工作;负责文秘、保密、信访接待、机要、宣传、会务、收发工作;起草本局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稿;负责后勤服务和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水文
水资源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评、职工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与管理、劳动保护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党务、党建、纪检监察和
人事档案管理。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区水文系统基建计划,负责立项申报和内部审批手续;实施可行性报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财务、审计、统计、固定资产、基建工程档案、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三)站网监测处(增挂水资源评价处牌子)
组织编审全区水文水水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相关措施和贯彻有关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水文科研和技术推广;负责全区水文站网规划、设计调整、迁站、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测验设施设备的引进、推广、新建、改造、维修技术方案的实施;负责站队结合、水文巡测方案编制及技术管理工作;负责水文测绘管理工作;负责水文仪器检修工作。
负责水文资料整编的技术指导,年度水文资料审查认定、复审和管理;负责广西水文数据库的开发、应用、管理及维护工作。开展全区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参与编制水资源公报。
(四)水情处
负责全区水文预报的资格审查;负责水文实时信息收集、处理及分析与预报;负责雨、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网络建设与研究;负责广西水文信息化工作;负责有关通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负责维护水文网站及报汛站网的规划、调整及报汛手段的现代化。
(五)水质监测处
负责从事
水环境监测工作的资格审查和水质分析及资料整编管理及审查;承担水环境监测、评价、发布水质公报服务性工作;负责区内江河水库和取水许可的水质监测与评价;协助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质站网规划、调整及水质设备、仪器的配备和管理。
三、直属机构
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下辖8个水文水资源分局,分别为: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南宁分局(南宁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柳州分局(柳州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桂林分局(桂林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梧州分局(梧州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玉林分局(玉林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百色分局(百色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钦州分局(广西沿海水环境监测中心)、自治区水文水资源河池分局(河池水环境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