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于2001年9月由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和广西法官培训中心更名设立,2002年2月28日正式挂牌,主管部门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2017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依托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设立中国-东盟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和中国-东盟国家法律与司法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基地和中心”),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对东盟国家司法交流合作工作平台,基地主要承担专题交流和法官培训任务,中心建立专门网站,重点汇集中国和东盟国家基本法律、重要司法判决和中国与东盟国家司法交流合作成果,并开展相应的案例与课题研究等。2017年6月8日,第2届中国-东盟大法官论坛通过了《南宁声明》, 6月9日,周强院长和老挝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坎潘·西提丹帕先生以及广西陈武主席为“基地与中心”成立揭幕。
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内设办公室、教研部、教务部、外事办、财务部、信息技术部、后勤部7个工作部门。目前有院长1名,副院长3名,全体教职员工共31人。
作为广西全区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职能机构,主要职责是:协助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制定法官培训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国内法官教育培训和开展援外法官研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和
国家法官学院委托培训;组织学术研讨和负责其他有关法官培训工作。培训始终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法官学院法官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方针,主要采取“法官教法官”等教学模式,确保法官教育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原教学基地位于广西南宁市古城路47号,2003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为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在南宁市五合大道15号购置土地用于学院新校址建设,2004年12月正式动工,2005年6月完成土建工程,2011年正式投入使用。
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占地260余亩,现有综合楼、公寓楼、图书馆、体育馆、餐厅等七栋单体建筑,建筑面积约2万平方米,可同时容纳250名学员学习培训。
2012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发改委同意以桂发改投资〔2012〕269号批复立项广西法官学院二期工程建设,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规划了“基地和中心”五年建设蓝图:建设学术报告厅、学员公寓楼、中国-东盟国家司法信息中心大楼、中国-东盟国家法官图书馆、司法实践楼、体育场等建筑。2020年,力争学术报告厅和学员公寓楼开工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完成后,广西法官学院(国家法官学院广西分院)建筑面积将从现在的2万平方米增加到5万余平方米,同期培训学员从目前250名增加到700名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