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浪县民政局
庄浪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庄浪县民政局是政府工作部门。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机构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各乡镇的民政工作。
(二)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民政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各项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四)负责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五)指导协调社区建设和社区自治工作,制定全县社区建设发展规划和促进社区发展的办法措施。
(六)主管全县救灾工作,掌握灾情,发放救灾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组织协调生产自救工作。
(七)负责接收、管理和发放县内外救灾捐赠款物;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送温暖等社会救助活动。
(八)主管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群众的临时救济、定期救济、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的社会救济和其他特殊救济对象的救济工作。
(九)主管全县城乡医疗救助工作。
(十)主管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老龄工作。
(十二)开展拥军优属、创建“双拥”模范县和模范乡镇工作,承办县“双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主管全县各类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负责城市、农村退伍义务兵(含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及优待;组织开展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
(十四)研究制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落实社会福利企业扶持保护政策;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困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性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协调各业务主管部门在社团管理工作中的关系。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监督社团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擅自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十六)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度检查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规范和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查处其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七)负责《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主管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全县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承担县公益性公墓的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救助和县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和管理
(二十一)负责拟定全县行政区划总体规划,承办申报乡镇和村级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
(二十二)承担县际、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处;负责全县行政区域资料图册的审定。
(二十三)负责全县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依法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编纂和审定。
(二十四)负责全县社会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和本级福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
(二十五)负责管理县级民政事业经费,指导、监督各乡镇民政事业费的管理使用。
(二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市民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所获荣誉
2019年3月29日,荣获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机构设置
庄浪县民政局内设3个职能股室和1个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属老龄办和救助管理站2个事业单位。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
2、起草收发文件,负责档案管理、信息传递、工资财务及后勤安全等工作。
3、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4、调查、核实、上报和反馈自然灾害及损失;草拟救灾救济方案,督查救济款物使用情况;接收管理社会募捐和外援款物。
5办理城镇定期定量救济、五保供养、彩票发行和敬老院及福利事业单位建设业务。
6、主办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业务和医疗救助业务。
(二)综合股
1、办理现役军人、退伍红军老战士、复员退伍军人和烈军属的优待补助及军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革命伤残军人、人民警察、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参战民兵、民工伤亡抚恤业务。发放在职伤残军人伤残保健金。
2、筹集、兑现现役义务兵家属优待金。
3、办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审查上报业务,推荐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4、负责《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宣传实施;指导乡镇开展村委会换界选举和村民自治及村务公开工作。
5、编制社区建设规划,指导和协调社区建设工作。
6、指导乡镇对村委会和社区居委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7、办理全县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业务。
8、宣传实施《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相关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指导各乡镇婚姻登记业务,培训婚姻登记人员,查处各类婚姻违法案件。
9、办理殡葬管理业务;指导收容遣送站工作。
10、承办全县收养登记业务。
(三)边界区划地名办公室
1、承担县政府交办的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申报乡、村辖区设立、撤销、更名以及撤乡建镇等工作。
2、负责全县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检查、监督标准地名的使用;调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全县地名资料;编制出版全县地名志、录、词、图等。
3、承办县内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业务,调处乡(镇)边界纠纷。
4、承担县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查处理勘界工作中的有关遗留问题。
5、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图编纂、审定、出版工作。
6、负责全县勘界档案管理工作。
(四)县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
1、承担县双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县双拥工作。
2、指导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和驻庄部队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协调、指导全县双拥模范县和模范乡镇创建活动。
3、调查研究和拟定双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4、为协调处理军地关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做好服务工作。
5、总结双拥工作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
6、承担县委、县政府、武装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二、下属单位:
(五)县老龄工作办公室
⑴贯彻执行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拟定我县老龄工作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工作意见。
⑵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⑶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加强老龄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管理,推动开展有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活动。
⑷组织指导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两个文明”建设再作贡献。
⑸指导、督促、检查各乡镇、各单位老年群众组织工作,落实高龄老人优待政策。
⑹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⑺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敬老节”活动和其他有益于老年人健康的各种活动。
⑻完成省、市老龄委、县委、政府交办的任务和相关工作。
(六)救助管理站
⑴负责本市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教育工作;
⑵流浪乞讨的残疾人、精神病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流浪乞讨人员护送回原籍或住所地的工作;
⑶本省流入外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回工作;
⑷特殊流浪乞讨人员的安置工作;
⑸完成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突发事件的救助工作。
最新修订时间:2023-10-01 12:42
目录
概述
机构职能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