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行蜜梨
上海市奉贤区特产
庄行蜜梨,上海市奉贤区特产,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
产品特点
庄行蜜梨果形近圆形,未套袋果实表皮呈暗绿色,果皮洁净,皮薄,果心较小,平均单果重250克, 果肉白色,肉质嫩脆多汁,石细胞少,香甜爽口,可溶性固形物含量12.0%以上。
经科学检测,每100克的庄行蜜梨产品中,其能量含量在200千焦/100克-230千焦/100克,蛋白质含量在0.3克/100克-0.5克/100克,膳食纤维含量在2克/100克-2.5克/100克,烟酸含量在330微克/100克-340微克/100克,维生素C含量在4克/100克-5克/100克,总糖含量在7克/100克-8克/100克,蔗糖含量在1克/100克-1.3克/100克,氨基酸中天冬氨酸含量在100毫克/100克-110毫克/100克。
产地环境
地貌气候
庄行镇海拔平均高程为吴淞零上3.75米,地属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地势平坦,境内河港交叉,水系发达,地呈东高西底之势,副热带海洋性气候,气候温和,雨水丰沛,光照充足,四季分明。年日平均气温15.8℃,1月平均温度3.6℃,7.5℃以下低温时间在1000小时左右,符合砂梨对低温需求。3底到4初温度15℃左右,最低气温一般在5℃以上,正适合梨树开花结实。7月-8月正值高温干季,平均最高温度达27.8℃,利于糖分转化。日照时间较长,年平均日照为1919.8小时。年平均降水量为1221.4毫米,能满足砂梨对光照和水分的需求。奉贤庄行发展砂梨产业的自然气候条件得天独厚。
土壤情况
庄行镇(原庄行地区)土壤以青黄土、沙性青黄土最多,占庄行地区耕地面积90%以上,质地中壤偏轻,宜耕期短,耕种较为省力、通透性较好,好气性微生物活动力强,养分释放快,保肥性能也较好,养分含量属中上水平,适宜于“庄行蜜梨”生长发育,形成了“庄行蜜梨”独特的品质。
历史渊源
梨树在奉贤庄行地区栽培历史悠久,元代词人张之翰在至元末年(1340年)自翰林侍讲学士调任松江知府(今上海地区),曾写有《婆罗门引·赋赵相相宅红梨花》一词赞美梨花:“冰姿玉骨,东风著意换天真。软红妆束全新。好在调脂纤手,满脸试轻匀。为洗妆束晚,便带微嗔。香肌麝薰。直羞煞海棠春。不殢数卮芳酒,谁慰黄昏,只愁睡醒,悄不见惜花贤主人。枝上雨,都是啼痕”。
据《庄行志》记载,明初洪武三年(1370年),松江府华亭县(今属上海市奉贤县)诗人袁凯的一首《白燕诗》就曾这样描写:“柳絮池塘香入梦,梨花庭院冷侵衣”,据此推断庄行蜜梨种植至少已有600多年。
据民国《华亭县志》记载:“名秋白,邑产无夥,为百果之宗”,产品具有“皮薄、汁多、味甜、核小”等特色。
生产情况
2015年,庄行镇蜜梨种植面积6600亩,总产量10000吨。
2018年,庄行镇蜜梨种植840余户,种植面积4500亩,亩均产量1.5吨,每亩年收益1万元。
产品荣誉
2003年,通过上海市“安全、卫生、优质农产品”认证。
2005年,通过无公害产地、无公害产品认证。
2006年,获得上海市优质梨评比铜奖。
2008年,获得迎世博上海优质果品(梨)评比奖优秀奖;同年,获得上海名牌产品。
2009年,获得上海服务世博果品供应基地。
2010年,获得上海市优质梨评比优质奖。
2011年,通过绿色食品认证。
2015年7月,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正式批准对“庄行蜜梨”实施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
2024年,入选首批《中国农耕农品记忆索引名录》。
地理标志
地域保护范围
庄行蜜梨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保护范围包括原庄行镇所辖的潘垫村、新华村、东风村、长堤村、杨溇村、吕桥村、存古村、芦泾村、长浜村等9个行政村区域。保护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21.3°-121.21°,北纬30.5°-30.57°之间。
质量技术要求
(1)产地选择与特殊内容规定:选择高坑、光照充足、疏松肥沃的土地,土层深厚、土壤疏松肥沃,排灌方便,pH值在6.5-8.5,在播种前先行深耕、施足有机肥、开好排水沟,做到精耕细作。
(2)品种选择与特定要求:选择抗逆性强、果实品质好、适合市场需求,适应当地种植的优良梨树品种。如早生新水、翠冠等。主栽品种翠冠梨成熟早。
(3)生产过程管理:蜜梨种植过程中严格执行绿色食品标准《梨栽培技术操作规范》、《庄行蜜梨实用技术手册》。为了保证庄行蜜梨的品质特色,尤其注意病虫害防治,提高果品率,以“预防为主,综合防治”为原则:一是推广上海市“双增双减”项目,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无公害农药、有机肥;二是采用粘虫黄板、杀虫灯、性诱剂物理防治方法;三是使用防菌防水防虫袋对每个梨进行套袋。
(4)产品收获及产后处理的规定:成熟前15-20天开始进行果实品质检测,3天测定一次,达到合适的成熟度后,先采外围大果,后隔2-3天分批采收,注重检测,确保果实品质的一致性。
(5)生产记录要求:发放果园田间档案记录手册,对蜜梨种植过程中所施用肥料名称、施肥方式、施肥时间、施肥量,施用农药名称、施药方式、施药时间及施药对象,产品收获、销售等项目的日期、方式、数量等进行详细的记录。
庄行蜜梨严格执行NY5101-2002《无公害食品梨产地环境条件》标准。
GB/T 6920 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T 7468 水质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 水质 铜、锌、铅、镉的测定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 水质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5262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1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 氟化物的测定 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7134 土壤质量 总砷的测定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6 土壤质量 总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7 土壤质量 总铬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38 土壤质量 铜、锌的测定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7141 土壤质量 铅、镉的测定 石墨炉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NY/T 395 农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6 农用水源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NY/T 397 农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技术规范
专用标志使用
(1)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登记证书执有人申请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①申请的农产品产自登记确定的区域范围; ②已取得登记农产品相关的生产经营资质; ③能够严格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规范组织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年度与登记证书执有人签订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协议,在协议中载明使用范围、数量及相关责任义务。
(2)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①可以在产品及其包装上统一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庄行蜜梨的名称及公共标识图等)。 ②可以使用登记的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宣传和参加展览、展示和展销。
(3)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人应履行以下义务: ①自觉接受登记证书执有人的监督检查。 ②保证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品质和信誉。 ③正确规范地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
(4)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质量控制追溯体系。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农产品地理标志和证书。
(6)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监督。
参考资料
庄行蜜梨.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查询系统.
庄行蜜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22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最新修订时间:2024-05-10 1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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