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西峰区民政局是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省、市、区有关的政策规定;负责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定、规划和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承担依法对全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
3.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和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上报、发布灾情,组织指导实施救灾捐赠工作。
4.拟订全区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工作。
5.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6.负责拟订全区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实施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实施老年、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7.负责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
8.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收养管理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9.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实施地名管理工作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
10.负责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和补助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拥军优属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
11.负责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12.与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实施
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3.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人事秘书股
负责办理机关文秘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承办民政建设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监督中央、省、市财政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及直属单位人事劳资、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民政统计工作;承担民政科技管理、民政职业技能鉴定相关工作和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人才发展规划,协调、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承办纪检监察和
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
二、救灾救济股
拟订救灾工作政策;承办救灾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指导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承办灾情核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灾情核查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办区级救灾物资储备和中央、省、市级生活类救灾物资代储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拟定并组织实施减灾规划,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三、优抚安置股
承办烈士和有关人员伤残评定申报工作;落实各项优待抚恤政策;承办优待抚恤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承办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复员干部、残疾士兵、军队离退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承办安置、军休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组织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干部的表彰工作。
五、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股
拟订
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老年人、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指导婚姻登记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承担经营性公墓审核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管理机构工作。
六、区划地名和民间组织管理股
承担行政区划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办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实施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区内地名设标工作。负责依法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区内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检。
机构荣誉
2019年3月29日,获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颁布的“全国民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