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将从费用中提取
职工福利基金作为一项负债,所得税后不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全部作为盈余公积(
所有者权益)处理。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其工资总额的构成与统计上的口径一致,不作任何扣除,提取比例为14%。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包括企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交纳的医疗保险费),医护人员的工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等。为了正确核算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应单独设置“应付福利费”科目进行核算。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基金,按照职工所在的岗位分别列支从事生产经营人员的福利费,记入成本;
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费,记入管理费用等;实际偿还这项负债时,作冲减应付福利费处理.期末应付福利费的结余或超支,在“
资产负债表”的流动负债项目中单独反映。企业提取福利费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产品销售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付福利费”科目。实际支付福利费时,借记“应付福利费”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期末企业已提取但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在“应付福利费”贷方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