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赎回款
基金术语
应付赎回款核算按照基金契约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投资人的赎回款。
核算原则
(一)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接受基金投资人有效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尚未支付之前作为应付赎回款入账。
(二)开放式基金按规定收取的赎回费,其中基本手续费部分归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所有,尚未支付之前作为应付赎回费入账;赎回费在扣除基本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所有,作为其他收入入账。
账务处理
本科目应按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或申请赎回业务的投资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基金赎回款。
参考资料
最新修订时间:2023-01-08 06:21
目录
概述
核算原则
账务处理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