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职工参加本单位组织的登记,城镇待业者参加户籍所在街道组织的登记,
农村户籍者参加所在乡镇组织的登记。参加兵役登记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
学历证明、
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向兵役机关如实提供本人的情况。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
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
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
兵役证、
身份证、待业证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所在的区县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经过基层出兵单位、区县征兵办和区县
人民政府三级审查批准,被确定为征集对象后,由所在单位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最后由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向其发出入伍通知书。本人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到户口所在的警署(
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得到工作安置的待业应征公民,要到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单位武装部) 报到,建立通信联系。
接到入伍通知书并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后,按兵役机关的通知,前往区县征兵办公室领取新兵服装,并参加区县或基层单位组织的新兵教育活动,以进一步端正入伍动机和增强兵役法制观念。
已批准入伍的新兵,凡参加集体活动,均应着装整齐,按要求参加教育和学习活动,做到不酗酒、不违章骑车或驾车、不在外留宿、不擅自离沪到外地游玩,要自觉接受兵役部门、本单位领导和家长的教育和劝导,严格自我约束。
按照
入伍通知书的要求,做好离家奔赴
军营的准备,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在新兵集结、起运时,要服从接兵干部的管理,在所编入的班排中搞好团结,积极配合、协助接兵干部做好运输和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到达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