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店宅务,又叫楼店务,是国家
行政机关之一,负责管理和维修国有房产,并向租住公房的人收取租金。它的出现很大原因是因为当时民众大量涌入城市,带动了房屋租赁市场的火爆,节节攀升的房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租不起房,露宿街头。于是,为了稳定社会,北宋政府就出台了“
廉租房”政策,搞起了楼店务。
店宅务里养着大批的公务员,以开封左厢店宅务为例,它设有一位局长,叫“勾当左厢店宅务公事”;还有两位副局长,叫“店宅务专知官”;还有3位科长,叫“店宅务勾押官”;还有50名科员,叫“掠钱亲事官”;又有500名维修工人,叫“左厢店宅修选指挥”。这帮人分工如下:
维修工人给出毛病的公房添砖加瓦,“掠钱亲事官”挨家挨户收房租,“店宅务勾押官”定期巡查辖区内的公房,“店宅务专知官”分管辖区内公房的维修、租赁和收租,第一把手“勾当左厢店宅务公事”统抓全局工作。店宅务的情况大体上就是这样子。
宋神宗熙宁十年,开封府左、右厢店宅务对辖区内的公房出租情况做了一次普查,普查结果是,开封东城常年出租604间公房,西城常年出租588间公房,掠钱亲事官平均每月能从租户那里收到房租202529文。
做个
四则运算。东城604间公房加上西城588间公房,全城共出租1192间公房。每月的租金共是202529文,拿租金除以间数,得出每间公房的平均月租:170文。
再往后推进到宋哲宗绍圣二年,苏东坡去广东惠州工作,惠州驻军营房不够,部分士兵进城租房,据
苏东坡反映,当时每间房的月租在150文到300文之间。从时间上看,宋哲宗绍圣二年要比宋神宗熙宁十年晚18年,这18年里大钱流通,通货膨胀,铜钱越来越不值钱,绍圣二年的房租应该比熙宁十年高一些。
再从空间上看,
惠州是“远恶军州”,经济落后,人口密度低,远不如作为首都的开封,所以惠州的房租应该比开封的房租低一些。综合考虑时间因素和空间差别,宋神宗熙宁十年开封城的房租跟宋哲宗绍圣二年惠州城的房租可能不会差得太多,既然惠州的房租在150文到300文之间,那么开封的房租在170文上下应该靠谱。
据记载,宋仁宗熙宁十年夏天,开封米价是600文一石。
宋朝一石是66公升,约装米50公斤。按现在米价每公斤五块计算,这么一石米得卖250元。所以不严格地说,熙宁十年600文铜钱的购买力约等于现在250元人民币的购买力,每文铜钱则相当于人民币四毛钱。由此算出,当时宋朝“廉租房”的房价大概相当于今天的68元。
宋神宗熙宁年间,普通
警员月薪在400文左右,修筑城墙的熟练工匠每天能挣17文,律师事务所(当时叫“写状钞书铺”)里的状师给人写一纸诉状,要价是180文。根据宋神宗元丰改制后颁布的公务人员薪酬法,打扫御街的太监每月工资是700文,开封府司法参军(州官属官,负责对案件审理结果做出判决)每月工资是12000文。
从弓手、工匠到司法参军,收入差别非常大,我们不妨把弓手和工匠划到低收入阶层,把司法参军划到高收入阶层,而
太监和状师介于高收入群体和低收入群体之间,姑且称之为中产阶层。
明显,不管是低收入阶层还是高收入阶层,在开封城内租一间房子都是租得起的。只是低收入者只能租一到两间房子,要想住宽敞一点儿,恐怕就得跑到远郊了。
《醒世恒言》里收录有一篇《卖油郎独占花魁》,这篇故事的男主角
秦重在南宋都城杭州挑担卖油,平时租房居住,“在众安桥下赁了一间小小房儿”。“众安桥”是闹市区,房租必高,秦重是低收入者,所以只能租一小单间。
从仁宗庆历二年(1042年)到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宋朝政府多次重修东、西福田院,增设南、北福田院,命工部大建住房,但凡逃荒入京的流民、赤贫破家的市民、无人奉养的老人等,尽可能安置进福田院,每年所需费用约五百万左右,全由中央财政承担。北宋末年,权臣蔡京当国,又下令各州县设置居养院、安济坊和漏泽园,其中安济坊用于慈善医疗,漏泽园用于安葬无人认领的尸体,居养院则用于住房救济:让遭了天灾的居民和无家可归的乞丐居住。这个措施一直延续到南宋中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