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国忠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原主任
庞国忠,男,汉族,1964年12月出生,吉林农安人,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人物履历
2004年10月,任长春市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11年8月,任长春市二道区副区长;
2013年8月,任长春市二道区委常委、副区长;
2014年1月,任长春市残疾人联合会党组书记、理事长;
2017年2月,任长春市粮食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4月,任长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9年12月,任长春市朝阳区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21年11月,任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
职务任免
2021年11月28日,朝阳区十九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各项议程,选举庞国忠为朝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2年9月21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庞国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3年3月,经长春市委批准,长春市纪委监委对长春市朝阳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庞国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庞国忠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人大代表选举和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给予他人财物搞钱色交易,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庞国忠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罔顾党纪国法,逾越廉洁底线,生活腐化堕落,大搞权钱交易、钱色交易。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长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长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庞国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最新修订时间:2023-04-03 13:20
目录
概述
人物履历
职务任免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