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为民,男,汉族,1956年9月生,江西
泰和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82年5月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法学学士学位,二级大法官。曾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人物履历
1974.12--1979.03,江西省大余县知青
1979.03--1979.09,江西省赣州地区乳牛场池江分场副队长
1979.09--1983.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3.07--1986.07,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
1986.07--1988.09,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1988.09--1996.1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88.09--1989.07参加中国人民大学高级法官培训中心民法专业培训;1994.03--1994.07江西省委党校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5.06--1996.12挂职任江西省永修县副县长)
1996.12--2002.03,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2000.01明确为正厅级)
2002.03--2003.0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2003.01--2007.12,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07.12--2008.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党组书记
2008.01--2013.08,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
2013.08--2018.01,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政法委副书记
2019—,湖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
担任职务
第十一届、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第十届、第十一届省委委员。
任免信息
2019年4月28日,湖南省法学会2019年“普法基层行”活动启动暨青年普法志愿者基地授牌仪式在湖南师范大学举行,湖南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康为民出席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