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采恩法又称“企业联合法”。以康采恩这种企业联合形式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联邦德国股份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联邦德国1965年股份法的规定,康采恩为“在一个支配企业统一管理下的二个以上的从属企业的
联合”。因而其实质仅为企业联合的一种形式,但由于其最为常见、最具代表性、人们常将其与企业联合相提并论。
联邦德国股份法不仅于总则中对康采恩作了一般规定,而且设专篇第三编“企业联合法”对之予以具体规定。该“企业联合法”共五章48条。依次为:合同联合企业、从属企业的管理和责任、加入公司、交叉参股企业、康采恩中的帐目提出。该法首次于立法中确认和体现德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不断发展的企业联合形式,是有关康采恩的系统而又完备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