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黎明,通化市脱贫办原常务副主任。
通化市脱贫办原常务副主任康黎明,辉南县委常委、副县长孙伟等7人因报送巡视整改项目进度与实际情况不符被问责。2017年11月,辉南县样子哨镇、辉南县脱贫办、通化市脱贫办在逐级上报商品猪养殖项目整改进度工作中,由于该镇副镇长兼项目办主任王永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脱贫办副主任丁岩峰、市脱贫办综合组组长王伟艳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所报整改项目进度与实际情况不符。2018年5月至6月,辉南县委、通化市脱贫办分别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王永静、丁岩峰分别受到警告处分,康黎明、孙伟、王伟艳及该镇党委书记常琳、镇长王宏亮分别受到提醒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