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炎秋,男,汉族,1959年7月生,湖南衡南人,大学学历,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曾任衡阳市政协主席。
人物履历
1976.07--1978.02 祁东县云峰茶场下放知青
1978.02--1980.12 衡阳师范专科学校物理专业学生
1980.12--1982.12 衡阳师范专科学校教师
1982.12--1983.09 衡阳县委组织部干事
1983.09--1984.01 衡阳县洪市区委副书记、洪市公社书记
1984.01--1986.07 衡阳县洪市区委书记(其中:1984.09--1986.07 湖南省委党校党政管理专业本科班学员)
1986.07--1988.04 衡阳县西渡区委书记
1988.04--1992.08 衡阳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
1992.08--1994.12 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副主任
1994.12--1995.09 衡阳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任
1995.09--1997.08 衡南县委副书记
1997.08--1997.12 衡南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1997.12--2000.02 衡南县委副书记、人民政府县长
2000.02--2000.04 衡阳市南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00.04--2002.09 衡阳市南岳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其中:2002.01--2002.07 湖南省委党校中青班学员)
2002.09--2003.04 耒阳市委书记
2003.04--2006.09 衡阳市委常委、耒阳市委书记
2006.09--2006.10 衡阳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耒阳市委书记
2006.10--2006.11 衡阳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耒阳市委书记
2006.11--2011.09 衡阳市委常委、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09--2011.10 衡阳市正厅级干部、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1.10--2012.02 衡阳市正厅级干部、政协党组副书记(排第一)、副主席候选人
2012.02--2012.12 衡阳市正厅级干部、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排第一)
2012.12--2013.02 衡阳市政协主席
2013.02--2020.01 衡阳市政协主席、党组书记,政协湖南省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2020.01--2021.12政协湖南省委员学习联络委员会副主任。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7月,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湖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2月,经湖南省委批准,湖南省纪委监委对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廖炎秋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权为亲友谋取利益,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群众纪律,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反生活纪律,多次出境赌博。违法办理和使用虚假身份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项目办证、容积率调整、土地整合、土地出让金减免、煤矿非法开采、拍卖业务承揽、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廖炎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忘却初心使命,毫无纪法意识,私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肆无忌惮搞权钱交易。廖炎秋的行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廖炎秋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真诚悔罪悔过,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廖炎秋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决定逮捕
2022年1月26日,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廖炎秋作出逮捕决定。
提起公诉
2022年3月,湖南省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正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邵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廖炎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邵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廖炎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他人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通报
2022年4月,湖南通报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其中有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炎秋借贷收息受贿案。2004年至2018年,廖炎秋利用担任耒阳市委书记,衡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衡阳市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帮助私营企业主谢某生、谢某程、刘某等3人在非法开采煤矿、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采取在上述3人无资金需求时借贷收息,或者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方式输送利益,或者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借款利息收受好处等方式,以借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谢某生等3人所送财物共计3500余万元,涉嫌受贿犯罪。此外,廖炎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廖炎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衡阳市政协原主席廖炎秋为亲属、其他特定关系人牟利提供帮助并收受贿赂和本人向管理服务对象放贷牟利等问题。2009年3月至4月,廖炎秋利用担任衡阳市委常委、副市长的职权,为其外甥女尹某某、朋友胡某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房向某房地产老板打招呼,两人减免购房款共计122.14万元;2005年至2014年,应该房地产公司老板请托,廖炎秋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多次为其在项目建设、争取资金中提供帮助并收受巨额贿赂。2017年,廖炎秋利用担任衡阳市政协主席的职权或影响力,为其司机唐某在房地产土地整合项目中“提篮子”打招呼、提供帮助,伙同唐某收受巨额贿赂。2014年至2020年,廖炎秋陆续向多个管理服务对象放贷,获取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巨额利息。廖炎秋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廖炎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2023年2月,廖炎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处无期徒刑
2023年2月,廖炎秋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