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
卫生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
延安市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延市发〔2010〕6号)设立,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
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划出的职责
1、将市卫生局负责的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卫生监管和保健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市卫生局负责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划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划入的职责
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市卫生局。
加强的职责
1、增加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基本药物制度的职责。
2、加强对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综合管理职责。
3、加强卫生应急管理职责,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和处置能力以及对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以及医疗服务和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
4、贯彻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发展中医药事业。
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坚持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方向。
主要职责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中、省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规划,负责全市有关卫生标准、卫生技术规范的监督和实施。
(二)拟订全市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贯彻中、省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基本药物目录,拟订我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实施办法。
(五)贯彻中、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监督指导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监测防治,贯彻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工作。
(八)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重大疫情、病情、灾情、突发事件实施应急处置。
(九)贯彻国家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创新和开发。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测、监督,负责医疗服务市场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管。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中省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和标准,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负责全市医学科技、教育和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负责规划管理医学科技优先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承担有关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六)负责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部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
负责机关党政日常管理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办;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及系统各单位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信息、卫生统计、保密、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承办机关及系统人事劳资、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管理、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监管和机关后勤管理;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本系统目标责任制管理、干部考核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卫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承担卫生方面对外交流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督市直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局属单位组织实施内部审计。
(二)政策法规与卫生监督科
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监督实施卫生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事项;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贯彻国家药物政策、基本药物制度、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组织实施;拟订我市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措施,提出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
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市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的综合防治;负责计划免疫工作的实施、管理及考核;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知识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负责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
(四)妇幼保健与基层卫生管理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拟订全市妇幼保健、社区卫生、健康教育机构建设、人员岗位、技术服务和信息系统规范并组织实施;规划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并指导实施;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准入管理,组织开展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管理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组织指导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的医疗质量监督与医疗费用的科学控制;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人员的技术培训;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估和经验交流。
(五)医政与医疗服务监管科
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发展规划,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执业标准、执业资格、服务规范的实施;监督全市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和评价等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职业护士的资格准入;依法管理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质量;指导医院药事、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建立健全以公益性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监督制度,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大型医疗设备配置;指导医疗卫生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医疗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组织开展医学继续教育;组织实施中医药科研、教学、培训、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六)食品安全科
贯彻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贯彻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条件和检验规范;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
(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宣传贯彻爱国卫生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社会成员参加爱国卫生活动和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村、户)和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改善饮用水卫生条件、改造厕所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除害防病工作;负责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交流与合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地方病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执行市政府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指示、决定,调查研究全市地方病防治工作中的有关政策性问题,拟订地方病防治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办法、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地方病防治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日常工作;向有关部门提供病情、防治工作进展,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为市政府及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当好参谋助手;对县区地方病防治办公室进行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县区地方病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市爱卫办主任1名(副县级),市地病办主任1名(副县级);科长(副主任)8名,副科长1名。
其他事项
(1)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副县级配备。
(2)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农业局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市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
(3)职业卫生监管的职责分工。市卫生局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承担审批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