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是延安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质量强市、食品安全和标准化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监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市、县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指导广告业的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依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及执法工作。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延安市消费者保护组织开展消费维权。
(五)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措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六)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经营、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组织落实中省食品安全检查制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特殊食品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组织实施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及计量校准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方标准相关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相关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规范标准化活动。负责管理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管理全市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工作。组织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协调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监督规范认证认可及检验检测市场与活动,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全市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三)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十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拟定和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等制度。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组织调查处理商标和专利纠纷。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负责机关文秘、重要文稿起草、会务、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信访、维稳、接待、财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和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定、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目标责任考核和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相关人才队伍建设。
(三)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查和听证工作。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四)监督稽查科。负责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稽查执法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和综合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和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和案件督办工作。组织指导、督查督办有全市性影响和跨区域的大案要案。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不合格产品(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核查处置工作。建立和完善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规则指南。协调指导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授权承担有关反垄断调查工作。
(五)食品安全协调应急科。负责推进食品安全战略政策措施的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和联合检查行动。拟订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相关信息。负责食品安全应急工作,牵头组织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承担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并编制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报告。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药品监督管理科。负责药品(含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承担全市药品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督查指导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拟订药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做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拟订医疗器械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医疗器械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督查指导工作。指导县区做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
(八)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食品生产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食品生产领域安全进行全面监管和分析。制定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及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组织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制度。负责指导食品小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九)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和指导全市流通领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流通领域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制定食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餐饮服务领域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指导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监督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监督指导食品小餐饮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十一)特殊食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以及保健用品领域安全形势,制定实施特殊食品及保健用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措施办法。组织和指导特殊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化妆品经营、使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并依法处置。拟订化妆品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广告监管与知识产权保护科。拟定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规划,负责商标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制定组织实施商标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强市建设。组织和指导商标专用权保护工作。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拟定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拟定和组织实施专利规划和政策,负责专利保护、管理等行政职责。拟订实施专利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依法保护专利权。指导县区做好商标广告监督管理与专利权保护工作。
(十三)登记指导科。落实“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含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我市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行政审批部门开展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组织和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十四)信用监督管理科。拟定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牵头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
(十五)消费者权益保护与网络交易监管科。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指导消费环境建设,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负责网络商品(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指导查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违法案件。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管和拍卖行为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拟定规范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组织开展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组织开展文明(平安)市场创建活动。
(十六)质量发展与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科。拟定推进质量强市战略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建立并推行质量奖励制度,拟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的措施办法,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开展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拟定重点监督的产品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和管理相关工作。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产品防伪的相关工作。负责市质量强市工作推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七)标准化监督管理科。拟定市级标准化战略、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地方标准(含标准样品)的立项、审查、批准、编号、发布等工作。依法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工作。负责科技发展规划、成果推广和技术机构能力建设。组织对标准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和信息反馈。协助查处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等重大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协调指导单位和个人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承担商品条码和标识管理工作。
(十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能耗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指导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九)计量与认证认可监督管理科。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管理制度,统筹推进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开展市级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和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计量器具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规范计量数据使用。组织实施对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相关认证机构及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认证认可行业和检验检测行业发展。推动检验检测资源共享工作。指导查处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
现任领导
刘新光 局长
梁建军 党组书记,省药监局延安分局局长
陈延河 党组成员、副局长,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郭宁安 党组成员、副局长
薛永平 党组成员 省药监局延安分局副局长
陈 彦 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利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县级)
任君贤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高景扬 党组成员、副局长
朱晓琴 党组成员、副局长
李炳军 党组成员、宝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 健 副县级督察专员
李亚峰 副县级督察专员
孙健 副县级督察专员
闫 彪 二级调研员
王延庆 二级调研员
田志东 二级调研员
杨培全 三级调研员
所获荣誉
2021年2月25日,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被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授予“全国食品安全工作先进集体”称号。
参考资料
主要职责.延安市人民政府.
内设机构.延安市人民政府.
最新修订时间:2024-11-20 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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