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货是法学术语,指货物在约定的时间内,或者没有这种约定,要求承运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在运输合同规定的卸货港交付的行为。海牙规则对承运人延迟交货应负的责任未作规定。有的囯家是以国内法规定承运人延迟交货的责任。《汉堡规则》规定,如果承运人延迟交货,就应赔偿货方由此而造成的损失,但承运人能证明他本人及其雇佣人和代理没有过失的,可以免除其责任。
虽然
卖方已经完成了他的交货任务,只是
交货时间往后推迟,但有时如货物价格波动幅度较大时,会给买方带来比较严重的损失。因此在实际业务中,
卖方不按时交货,特别是延迟交货为一种常见的
违约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