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建宁县的一个政府部门,设有办公室(法制科)、质量管理与监督科(食品生产监管科)、标准计量科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机构设置
主要职能: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和会议组织;组织宣传和通讯报道工作;负责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的日常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管理财务、基建和名项经费;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工作;协助做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党群、纪检监察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工作;依照授权范围负责质量技术监督法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解释工作;负责局行政案件审理工作;受领导委托,承担行政应诉工作。
2、质量管理与监督科(食品生产监管科)
主要职能:对全县质量管理工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拟定全县质量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参与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对实行
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进行监督;对全县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质量认证工作进行监督。拟定上报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组织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
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受理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举报工作;负责县“打假办”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卫生监管工作;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卫生规章和技术规范实施细则的组织实施与监督;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组织实施食品及相关产品突发事件的专项监督抽查;组织调查处理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安全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检验工作机构的专项监督工作;负责指导本级“食品质量安全监控中心”工作;负责与其他食品监管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3、标准计量科
主要职能: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指导企业产品标准的制定并管理其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组织重要标准的宣传贯彻;组织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指导农业标准化、工业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工作;负责新产品、引进技术和重大项目标准化的审查工作;协助组织对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全县标准情报、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负责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组织全县量值传递和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依法管理计量器具;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规范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组织对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主要职能: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并负责本辖区内其使用登记;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修理、改造等环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管理有关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有关事故上报,参与对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有关的信息、统计工作。
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质量技术监督工作与国际惯例接轨。
(2)、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质量工作。组织实施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以及各级政府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工作的意见;组织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实施国家和省的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组织制定提高全县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3)、综合管理全县质量监督工作。拟定上报全县产品质理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对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不合格企业的后处理;协助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实施国家产品免检制度,管理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负责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纤维质量监督检验工作;依法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
(4)、组织依法查处违反质量、标准化、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根据政府授权,组织实施全县有关专项打假活动;负责县“打假办”的日常工作。
(5)、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和监督农业、工业及服务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标准备案;负责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6)、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监督、管理全县的计量器具;组织实施监督量值传递和
计量器具强制检定工作;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范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组织实施对商品量的监督;指导企业计量工作。
(7)、统一管理全县质量认证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认证工作的政策、措施、规划和计划;参与有关技术机构的考核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认证工作。
(8)、综合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的质量监督和安全监察工作。管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9)、管理、协调、指导全县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组织拟定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项目计划,协调和指导行业和专业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对全县质量公正检验机构、计量公正服务机构等技术监督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质量技术监督科技工作;管理局
直属事业单位。
(10)、承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